醫患雙方相互起訴,患方討15萬元人道援助,醫院索20萬元損失費
深圳山廈醫院與死亡患者家屬糾紛事件,昨日(7日)出現新進展:雙方爭相提起的三起民事訴訟在龍崗法院平湖法庭開庭審理。家屬要求醫院履行調解協議給付15萬元,醫院質疑協議的合法性,稱是受脅迫而簽字,請求撤銷協議,并向家屬方索賠20萬元醫院營業損失和醫護人員身心損失費。
調解委員會是否越權?
去年12月26日及隨后一段時間內,本報連續報道了深圳山廈醫院骨折病人王士炯猝死,該院醫生護士為“防鬧”頭戴鋼盔上班事件。由于醫院遲遲不肯履行已簽訂的調解援助協議,家屬方遂向龍崗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昨日的法庭上,家屬方代理律師訴稱,事故發生后,雙方發生爭議,在平湖街道辦、司法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公安部門等多部門協調和見證下,家屬與醫院達成調解協議,醫院同意支付人道援助金15萬元,雙方都簽了字也蓋了章。
但醫院方代理律師稱,此事件屬醫療事故,按規定,家屬應向衛生行政部門或法院申請調解,平湖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受理調解是越權的。家屬方辯稱,在死因不明情況下,協議是就死亡事故簽訂的,屬民事糾紛,屬于調解委員會的業務范圍。
協議是不是受脅迫簽訂?
對于調解協議的簽訂,醫院方代理律師稱,當時簽協議是被迫的。家屬與街道辦協商對醫院的索賠金額從最開始的90萬元,下降到最后的15萬元,其間一直未與醫院協商。家屬與街道達成15萬元的一致意見后,街道辦人員告知醫院,這是底線,如果其不簽字,那么街道辦協調人員將全部撤出,不管此事了。家屬將從東莞、惠東等地叫來1000多人鬧事,到時候的場面就無法控制了。在這種情況下,醫院才被迫簽字。但對此說,醫院方承認無法提供書面證據。
對此,死者家屬辯稱,出事后幾天內他們與醫院多名代表都有協商,經過好幾輪談判,才確定了15萬元這一標準,醫院人員在場并知情。
醫院方還認為,由于死者家屬拒絕尸檢和醫療事故鑒定,導致死因無法查明,在原因不明的情況下,讓醫院方作出賠償,是“顯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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