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方9年未銷毀一枚遺留化武
7月25日,日本內閣府遺棄化學武器處理擔當室派遣專家組抵達哈爾濱,處理在黑龍江省綏化市最新發現的600多件侵華日軍遺棄化學武器。
據中方有關人員介紹,這次緊急回收作業預計為期12天,經過鑒別包裝的化學武器,將存放在位于哈爾濱市東風鎮的日本遺棄化學武器哈爾濱托管庫內,待日后統一銷毀。
此前,中日兩國專家已于7月10日結束了對黑龍江省寧安市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為期6天的挖掘回收工作,210枚日本遺棄化學彈和不明彈,也被“打包封存”在托管庫,等待最終銷毀。
8月18日,日本內閣府還宣布,將從8月22日繼續挖掘回收吉林敦化市的遺留化武。
據悉,中日在共同處理遺留化武的過程中,一線工作如對彈藥進行鑒定、密封,封存,主要由日方人員進行,中方的任務主要是協助,提供后勤保障。不過,對于中方來說,最為重要的一項任務,是督促日方進行化學武器的處理工作。
根據中方的統計,1995年2月至2006年4月逾10年間,中日雙方進行了近60次日本遺棄化武的挖掘回收、鑒別包裝、調查確認和基礎調查等作業,共回收日本遺棄化武37499件,化學戰劑污染物近200噸。不過,按每年計,中日聯合作業平均一年不足6次。
據了解情況的人士表示,在處理化武過程中,外觀鑒別這個環節,是雙方爭論最激烈的地方,一枚化武是不是日本遺留的,“身份”要在這里確定。“他們經常不承認,這就需要我們提供大量的證據。”
這樣的進度顯然不是中方所期待的。在寧安的挖掘回收作業中,中國外交部處理日本遺棄在華化學武器問題辦公室主任劉毅仁特地召開記者招待會:“中方對目前日方處理遺留在華化學武器的緩慢進展并不滿意。目前,所有已經發現并被臨時安全化處理的化學武器沒有一枚被銷毀。”
1997年,中日兩國作為締約國同時加入了聯合國《禁止化學武器公約》。根據規定,日本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必須在10年內,即2007年4月前徹底銷毀;若到期日本仍沒有完成處理工作,在中國政府同意的情況下,可將最后期限延后至2012年4月。
今年4月,日本外務省宣布,日本已向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提出申請,要求將期限延后5年。而中方鑒于在2007年完成化學武器銷毀工作已是不可能的事,已經同意了日本延期完成銷毀的申請。只是,從日方目前的工作進程看,即使延期5年,最終的處理結果也不容樂觀。
有記者認為,“中國外交部這次的措詞明顯不同,強硬了許多。這么做就是要借國際社會向日本方面施加壓力,日本現在的做法就是想推遲,照此下去,中方根本看不到結果。”
數目仍是雙方最大分歧
經過多輪談判,在擱置數字爭議的前提下,中日兩國政府于1999年7月正式簽署了《關于銷毀中國境內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根據備忘錄,日本政府明確表示要履行國際義務,為處理和銷毀遺棄化學武器提供一切必要的資金、技術、人才和設備,中國政府則給以積極協助。從此時起,由日本方面出資、委托中方建設和管理的遺棄化學武器倉庫,陸續在中國境內建成。
盡管簽署了《備忘錄》,但遺留化學武器的數目卻成為雙方在合作中最大的爭議。中國政府已發現和進行初步處理的有30萬枚彈藥和120噸化學戰劑,但據估計,未進行處理的彈藥仍有200萬枚。遺棄化學武器的種類有:芥子氣、芥子氣/路易氏劑、二苯代胂氰、氫氰酸、氯乙酰苯和光氣。日本內閣的文件則稱,日軍遺留在中國的毒氣彈只有約70萬枚,其中67萬集中在吉林省哈爾巴嶺地區。
[上一頁] [1] [2] [3] [4] [5] [6] [7]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