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會與業委會是何關系
美麗園小區業委會和居委會的爭執仍在繼續。如何讓小區內的業委會和居委會能夠更好地協調工作,是擺在兩者面前回避不開的問題。
曾經在上地西里小區居委會工作過一年,同時也擔任小區業委會主任的蔡若焱認為,他當時“一人二職”的工作做法,能夠方便業委會和居委會的工作協調。
擔任健翔園小區業委會主任的任晨光,同時也是社區居民會議秘書長。根據親身經驗,任晨光說目前他們正準備建立一種協調機制,打算把居委會和業委會之間存在交叉的職責抽出來,交給業委會管理,讓居委會對其進行監督,這樣就能避免兩方的“打架”。至于協調機制具體怎樣搞,任晨光說他們正在考慮、籌劃。
和蔡若焱的做法相仿,筆者了解到北京市西城區民政局采用了一種“滲透”式的處理方式,讓業委會成員直接參與居委會工作,“更好地協調工作,加強居委會和業委會的溝通和聯系。”
對于蔡若焱以及西城區的“滲透”式做法,周運清表示不好評價,“因為社區工作復雜,基層的工作經驗只能慢慢地逐步摸索、積累。”
周運清認為,社區居委會與業主委員會正常的關系應該是,社區居委會幫助小區業主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由于業委會的成員素質直接決定著業委會工作的開展,社區居委會有必要組織業委會委員,對他們進行培訓和考核。
在業委會和物業公司發生矛盾的情況下,居委會需要積極出面進行協商,以保證社區居民的權益,并維護業主委員會的權威。但是在這個過程中,居委會應當防止業委會作出過激的決定,以維護社會穩定。同時,在物業公司正常工作受到居民干擾或者與業委會無法協調時,也可以借助居委會的第三方身份進行調解,避免業委會與物業公司之間出現矛盾激化的現象。
“僅僅強調居委會指導和監督的職責是不夠的,‘協調’幾方的利益,其實是居委會更擅長也更應該發揮的作用。”
周運清強調說,要解決好居委會、業委會和物業公司之間的問題,根本在于提高人的素養。“業委會和居委會只有將居民、業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明確服務意識,才能做好工作。
(來源:中國青年報;王佳 肖粟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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