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云揚也告訴筆者,他們解決不了很多涉及物業管理的實際問題,平時也就是“說說養狗的事兒”,宣傳一下黨和國家的政策。“整個社區讓業委會搞得亂七八糟。”
可有人并不同意萬先生和劉云揚的這種說法。
“居委會的監督和指導作用效果發揮不好,根源在于居委會的工作意識沒有轉過來。”北京市海淀和諧社區發展中心理事長、著名社區專家蔡若焱認為,“居委會按照以前的工作方式和思維方式工作,就會覺得現在的工作很尷尬。”
蔡若焱認為,《物業管理條例》中規定居委會具有監督和指導職責,居委會已經被賦予了很大作用。“居委會應當學會監督和指導,不要總想著領導和教導。”蔡若焱說,以前的居委會習慣了管理和發號施令,這種思維方式需要改變。
《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居委會的監督權,蔡若焱認為是一種無權監督,“是一種需要居委會把看到的、聽到的情況反映給業主大會,履行‘告知功能’的職責。”
“居委會的權力僅僅限于告知。建議業委會該怎么做,不該怎么做。居委會與業委會是兩個完全不同領域的、獨立的自治組織。他們之間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的關系。”中國人民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社區治理項目組研究員、朝陽區業委會前主任舒可心說。
“居委會不能左右業主大會,但由于居委會的群眾基礎雄厚,要比業委會的監督力度大,因此居委會應當發揮好這種監督作用。”蔡若焱說,權力只有更多地被監督,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
武漢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周運清教授將居委會的尷尬地位,同樣歸咎于工作思路陳舊。
“居委會認為自己手中沒有行政權力,做起工作來尷尬、困難,這是不對的。”周運清說,居委會本身不能解決物業的問題,它應該站在居民或業主的角度,代表他們和物業公司進行溝通和協調。“這可不是要居委會親自操作,它們只是要做協調雙方的工作,而不是代替某一方直接做事。”周運清說。
“但是業委會和居委會的事務是不能交叉的,因為兩者是不同的組織。”周運清說,現在的居委會應當認為物業幫助他們做了很多的工作,例如小區的綠化、小區的治安等公共事務都幫助居委會做了。“如果居委會認為這樣一來,自己被邊緣化了,根源就在于出現了‘權力糾紛’。”
周運清解釋說,業委會、居委會和物業公司本應把居民、業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應本著服務于居民和業主的思路辦事。但實際問題卻是在業委會、居委會、業主大會這些組織建立起來后,成為各自的權力主體,習慣以“自己的權力”為中心,產生了“權力糾紛”。周運清說,問題根源在于不同的利益群體在利益上出現了分歧,這樣一來,大家不是為搞好服務解決問題,而是圍繞“權力”爭來爭去,自然就會出現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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