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日電 最新一期的《求是》雜志刊登文章對資源價格改革進行探討。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經濟系主任林江撰寫《資源價格改革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前提》,指出深化資源產品價格改革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一個必要前提,資源價格改革將產生四個“有利于”。
文章稱,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是一項重要的系統工程,其中一個必要前提是深化資源產品價格改革,形成能夠反映資源稀缺程度和市場供求關系的價格調節機制。
文章指出,目前,我國資源產品價格與市場供求和稀缺程度基本上處于游離狀態,這必然帶來兩個后果:一是高能耗、高排放、高污染,二是對自然資源的開采、使用缺乏科學完善的收費制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就是要通過科技進步和創新,在優化結構、提高效益和降低能耗、保護環境的基礎上,實現包括速度質量效益相協調、投資消費出口相協調、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相協調在內的全面協調,真正做到又好又快發展。
有利于經濟結構的優化調整。我國資源價格改革相對滯后,重要生產要素,如土地、石油和天然氣等的價格市場化程度低,導致了產業結構、投資結構畸形發展,資源配置效率低下。通過資源價格改革,提高資源在不同部門之間的配置效率,有利于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產業結構的升級,推動企業依靠科技進步尋求對風能、生物質能、潮汐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從而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有效擴大利潤空間。
有利于轉變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方式。低廉的資源要素價格使中國經濟增長模式粗放,這導致許多企業高能耗、高污染。理順資源產品價格關系,不僅可以促使消費者節約資源減少浪費,而且可以刺激企業加強管理,改進技術,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有助于經濟發展方式的轉變。更為重要的是,還有助于企業提高產品的科技含量,拓展國際市場空間,主動轉變“以量取勝”、“以價取勝”的競爭策略,減少各類貿易摩擦,在開發兩個市場、利用兩種資源中爭取更多的主動權。
有利于推動企業技術創新。資源價格過低在大幅度降低生產成本、增強國際競爭力的同時,也降低了我國企業自主創新的動力與壓力,從而形成了“低技術陷阱”。改革不合理的資源價格體系,使資源的“外在成本”內在化,勢必加大企業的經營成本,迫使企業尋求技術創新消化成本壓力,使自主創新變為企業的自覺行動。
有利于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伴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不斷發展,以及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制造業向我國轉移,自然資源的需求呈幾何級數上升,同時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的現象也大量集中產生。個中原因當然十分復雜,但根本原因是資源性產品價格過低,價格構成不合理,一些環境污染的外部成本尚未計入企業成本。加快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使其能夠充分反映資源的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的成本,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必然要求。
文章指出,我國經濟發展的實踐不僅提出了資源價格改革的迫切要求,也為改革提供了必需的條件與環境。第一,當前我國CPI低位運行,國際資源、能源價格大幅度回落,為資源產品價格改革提供了較為寬松的條件。應抓住時機調整經濟結構,推進資源價格改革。第二,我國經濟剛剛走出國際金融危機陰影,此時資源供需矛盾還不突出,價格改革的阻力小,特別是一些產業產能過剩有利于推進價格改革。通過資源價格改革,可以讓企業達到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的目的。第三,資源價格改革的法制環境趨好,一系列資源法律法規的出臺,為資源價格改革創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第四,社會對資源價格改革有了較為一致的認識,并具備一定的心理承受力。自今年起,我國提高居民特別是低收入群眾的收入水平和消費能力,加大對低收入群眾的幫扶救助力度,將有助于提高公眾對價格改革的承受能力。第五,國內經濟的企穩回升,加之陸續推出的產業及區域振興發展規劃,表明目前具備了推進資源價格改革的市場環境和政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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