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本報記者從財政部稅政司有關人士處得到確認,新疆資源稅改革方案的核心內容——資源稅稅率,已經基本確定。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后,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稅率為5%;煤炭的資源稅稅率或初定為2%—5%。
新疆地方財政因此受益超百億元
資源稅改革在新疆率先破題,已成各界歡欣鼓舞之事。“原定于2007年推出的資源稅改革終于啟動,這對于合理保護、開發現有資源、節約資源能源具有重大的意義。”中國人民大學財經金融學院教授安體富向本報記者表示。
中央選擇在新疆試點資源稅,首要目標是實現跨越式發展新疆經濟的戰略性目標。因為“財稅支持方面,除了開始試點資源稅,還將對新疆困難地區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中央投資繼續向新疆自治區和兵團傾斜。”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向本報記者分析道。
以資源稅的特征來看,選擇在新疆試點,也是恰當的。“新疆是油氣資源極其豐富的地區,產量較大,但資源的消費主要在東部沿海地區。而資源稅屬于地方稅種。開征資源稅將在這個方向上平衡東西部財政收入差距。”安體富教授表示,財政改善的效果將非常明顯。
石油天然氣是新疆最具優勢的能源類資源,儲量居全國第二位,石油產業已成為新疆的一大支柱產業。其中,克拉瑪依油田已成為中國西部最大的石油石化基地,服務于“西氣東輸”工程。
而根據已有公開資料,新疆2008年的原油產量為2700萬噸,天然氣產量為230億立方米。“如果推行新的資源稅機制,油氣資源稅將高達百億元。”安體富說。
前后對比來看,從量計征時,原油每噸最高30元,天然氣每千立方米最高15元。從價計征后,“(新疆的)資源稅將增收40—50億元。”安體富稱。
但是,蘇明副表示,“新疆資源雖然豐富,但礦產資源開發率低,本地的加工能力很薄弱,油氣、煤炭等資源多運往內地加工,始終沒有形成完整的產業鏈,資源優勢對地方經濟貢獻并不大。在新疆率先推行資源稅改革,財稅調整的杠桿作用短期內并不會顯現。”
資源稅全面改革仍需時日
目前油氣行業稅費包括了增值稅、營業稅、探礦權使用費、采礦權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資源稅(從量計征)、石油特別收益金等多個方式。資源稅改革,被寄望撬動油氣行業稅費格局的變化。
“中央在新疆率先進行資源稅改革,不但將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由從量計征改為從價計征,還適當放寬在新疆具備資源優勢、在本地區和周邊地區有市場需求行業的準入限制,并逐步放寬天然氣利用政策,增加當地利用天然氣規模。這樣的綜合性措施才有助于資源稅改革的推進。”安體富分析道。
他因此認為,在其他地方是否能實行同樣的綜合性資源稅改革方案,目前還是未知數。所以資源稅在全國推廣,短期內不太可能。
新疆資源稅改革的決定5月20日公布時,并未將煤炭資源稅列入其中。對此,各界頗有疑問。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財政部稅政司人士則表示,作為稅政司,他們對新疆資源稅改革方案是否涉及煤炭資源稅,“只是負責擬訂解釋工作”,“是否開征,稅率如何,還要等國務院最終公告。”
資源稅是否涵蓋煤炭,被學術界認為是資源稅改革的關鍵所在。“煤炭一方面在中國能源消耗中占比60%,關系資源利用全局;另一方面,在節能減排的國家目標之下,煤炭也成了資源稅改革的成敗考驗。”蘇明副稱,煤炭資源稅的杠桿作用,因此將十分明顯,也因此非常敏感。(記者 胡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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