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煤炭市場化以來,電煤價格就呈上漲趨勢,這給消耗了全國一半以上煤炭的發電企業帶來了巨大的成本壓力。相比之下,我國的電價卻在過去的十年中漲幅較小,發電企業的虧損壓力越來越大。
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下稱“中電聯”)原秘書長王永干告訴《能源》雜志記者,正常情況下,電煤價格波動20元,電價就應該有1分的浮動,但是從2003年到現在,電煤的價格已經上漲了一倍,但電價卻上浮了不到1毛錢。“這種交易成本的大幅提升,讓電力企業難以承受”,王永干說。
在這種情況下,國家相關政策的逐步調整,為發電企業涉足煤炭提供了方向。2007年,國務院國資委提交的《中央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指導意見》將“鼓勵發電企業向綜合能源的公司方向發展”的提法,讓發電企業開采煤炭的做法不再遮遮掩掩,隨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能源局在煤礦企業兼并重組調研報告中提出的“鼓勵電力等大型企業兼并重組煤礦,實現煤電一體化經營”,使發電企業開采煤炭的政策更加明朗化和“合法化”。
國務院國資委公開資料顯示,目前除了中電投外,華能集團、大唐集團、華電集團和國電集團的主業都已經加上了“與電力相關的煤炭等一次能源開發”一項。
由于購煤成本占到發電成本的七成以上,發電企業自產煤數量的增加,無疑給企業帶來了眾多的好處,自有煤炭資源不僅可以保證企業自身供應,攤低燃煤成本,而且隨著煤炭自給率提高,電力企業的議價能力也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增強。
“短期看,發電企業開采煤礦有利于企業自身平衡市場風險,長期看,對國家煤炭儲備機制是一個有益的補充,對社會的煤炭價格也會起到一個平衡的作用。”王永干說。
中電聯統計部主任薛靜認為,國家之所以為發電企業在開采煤炭方面開綠燈,是因為國家想利用五大發電加強對資源產品的控制,進而有利于國家在協調政策和應急過程中變被動為主動。“中央企業加強對資源性產品的控制,今后將會是一種趨勢”,薛靜對《能源》雜志記者表示,“至少20年內我國以煤為主的國情不會有結構性的改變,煤炭作為資源性產品,放開之后肯定是不行的,以往的經驗也驗證了放開的后果。讓發電企業增加煤炭主業,能夠加強國家對煤炭資源的控制”。
“之所以近幾年煤炭價格一直波動較大,供不應求,就是因為國有企業對煤炭的控制太少了”,薛靜說,“全國每年產煤30億噸,其中中央企業神華和中煤加起來才4億多。當國家出現緊急情況的時候,比如冰雪災害、地震、奧運會等重大事件時,中央只有這4億噸可控煤,國家調控的力度和空間太小了,對國家來說風險太大。從這個角度說,發電企業開采煤礦有利于煤炭的安全供應。”
風險難化
但畢竟采煤不是電企的強項,讓并不精通煤炭開采的發電企業采煤,也會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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