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來的終歸會來。如果說中國已經走到了該為環境埋單的時刻,那么,全國齊心為改善環境出力也是理所應當之事。然而在埋單之后是否能有效改善環境,是否將稅費用到了環保用途卻顯得尤為重要。
所謂明明白白“埋單”、實實在在“消費”,用在當下就是全民為環境買單后,希望看到實際用在何處。從汽車工業角度出發更應該將所得稅收用在支持新能源轎車發展的用途中去,真正為我國新能源車崛起創造機遇。
近年來各國都將發展新能源車當成汽車工業發展的重點。在美國總統奧巴馬的能源新政中,投資于電動車及其他先進汽車技術上的金額有200億美元。這些國家用在新能源車上的精力與財力都值得學習借鑒。
如果說征收“環境稅”是必然選擇的話,那么,千萬莫走“只收不治”的老路。何不利用這一契機真正為汽車工業未來可持續發展之路——新能源車提供機遇?
從政府部門角度考慮,征收環境稅應該并不是為了豐富稅務局的稅種,也不是為了增加消費者的負擔,其本意就在于提高國民的生活環境的質量,從源頭上遏制污染源的產生,同時倡導綠色消費。另外環境稅的征收是讓更多的企業(包括車企)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讓更多能買得起車的消費者承擔應有的“公民責任”,這些責任歸根結底都是全人類生存的環境責任,因此這責任不只是由企業和消費者來承擔,國家在很大程度上應承擔更多的責任。
在征收的環境稅中如果將部分投入到新能源的開發及生產上,那么將會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生極大的提振作用,發展將會提速。
筆者建議,為了規避“為征稅而征稅”的畸形做法,國家工信部、能源局、環保局、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應撥出專項資金通過切實的行動來支持環境保護,如設立“各行各業的節能減排課題研究小組”并將研究成果在各企業推廣普及;如設立“環境保護獎勵基金”鼓勵更多的企業采用新能源、新技術、新工藝;如設立“環境保護嚴懲機制”,對污染大戶或制造高碳產品的企業重罰直至吊銷生產許可證等等,一定要杜絕過去那種“給了錢就可以好好污染”的“以黑管黑”的變通做法。(記者 鄭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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