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慶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規定通過實施環保標志管理逐漸淘汰不符合低排放標準的“黃標車”。
“黃標車”是高污染排放車輛的簡稱,是連國Ⅰ排放標準都未達到的汽油車,或排放達不到國Ⅲ的柴油車,因其貼的是黃色環保標志,因此稱為“黃標車”。“黃標車”雖然也是屬于排氣檢測合格車,但還不符合低排放標準,這類車一般車齡長、車況差、排放高、油耗大、效能低。
《辦法》規定,根據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對使用黃色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可以采取限制區域、限制時間行駛的排氣污染防治交通限制措施。主城區范圍內的排氣污染防治交通限制措施由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主城區以外的排氣污染防治交通限制措施由所在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決定。(記者徐旭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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