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新能源產業振興規劃》的“難產”,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在2009年的壓軸出場,為2009年的新能源大戲畫下了一個句號。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以下簡稱《可再生能源法》)的決定,通過了制定有利于促進全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中長期總量目標實現的相關規劃、實行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等內容。
對電網企業與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利益關系和責任關系的明確,無疑是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的最大亮點。
“從全額收購制度到如今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規定了電網企業提供上網服務的義務,同時也明確了相應的經濟補償,以解決并網瓶頸。”在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發展中心副主任任東明看來,這是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的福音。
然而面對這樣的制度安排,電網企業有話要說。
“《可再生能源法》提到要發展和應用智能電網技術,以提高吸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能力,但仍沒有從整體上認可我們提出的堅強統一智能電網建設的概念。”國家電網能源研究院副院長胡兆光的顧慮是,作為解決可再生能源電力并網制約的智能電網仍缺政策推手。
據了解,電網接納可再生能源電力將經過本地消納、區域電網內消納、遠距離輸送+智能電網這三個技術歷程。
“隨著可再生能源的空前發展,三年以前不太突出的并網問題現在已經成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最大的障礙。”在“中國國際智能電網產業論壇”上,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員時王景麗表示,以風電為例,按照國家“建設大基地,融入大電網”的風電規劃構想,再過幾年,我們的區域電網比如東北和西北,已經無法解決如此大規模的上網。根據國家電網能源研究院的測算,若到2020年風電裝機容量規劃提升至1.5億千瓦,沒有智能電網,電網只能消納規劃中的5~6成,亟須遠距離輸送和智能電網的模式來解決。
2009年5月份,國家電網公司提出建設統一堅強智能電網的理念,即將建設一個以特高壓電網為骨干的網架,各級電網協調發展的統一堅強智能電網。而據筆者獲悉,目前國家電網公司正將統一堅強智能電網這樣一個戰略理念轉化為電網發展的規劃,編制十二五電網發展規劃。“國家如果能將堅強智能電網建設提升到國家戰略層面,出臺相關政策法規,提供資金支持,對于我們堅強智能電網的建設將至關重要。”胡兆光說。
然而修訂后的《可再生能源法》似乎并未給智能電網建設帶來足夠的政策助力,在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的實施細則、收購電量中可再生能源電量所占的比重、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國家標準的制定等問題上均有不同程度的“留白”。
“《可再生能源法》修改是一個導向,這會帶動實施細則的研究工作。”任東明表示,下一步國家發改委和電監會將聯合制定保障電網接入可再生能源實施條例,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國家標準的制定也將同時提上日程。
然而,對于并網國家標準的制定,可再生能源的發電企業也有著自己的看法。
據了解,國家電網此前出臺的《國家電網公司風電場接入電網技術規定》就被認為是電網企業設置內部的并網標準,“這實際上是在提高門檻,限制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接入。”一位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總工程師指出,這種做法是本末倒置。“我國的風力發電裝機容量已經達到世界第四,而全國卻有1/3的風電上網不順暢。這種情況下電網企業要承擔自己的責任,從提高自身消納能力來全力保證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接入,而不是再次設置技術門檻,把這些發電攔在電網外面。”
顯然,隨著可再生能源并網國家標準等細則的研究工作進一步開展,圍繞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之間責權利的新博弈將在所難免。(李桂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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