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起,杭州將實施高污染車輛(黃標車)第三階段限行,即每日6時至24時,在杭州市繞城公路(不含)范圍內道路禁止高污染車輛(含非本市牌照機動車輛)通行。
限制通行的高污染車輛主要是指未經環保部門(含外地環保部門)核發綠色環保標志的所有機動車。在限行時間里,交警部門將對無綠色環保標志駛入限行區域的機動車輛實施處罰。
在查處杭州牌照機動車的交通違法過程中,或遇駕駛人稱綠色環保標志遺失的,交警將使用移動警務通對車輛是否屬高污染車進行甄別。如果發現機動車粘貼的綠色環保標志有偽造、變造嫌疑的,交警部門將移交派出所處理。
接下來,交警部門將開展終點檢查,特別是在繞城公路連接的道路上。1月1日至1月10日,對未領取綠色環保標志的機動車駕駛人,交警部門將以警告、教育處罰為主。1月11日起,一律依法嚴格處罰,罰款100元,扣2分。
交警部門提醒大家,如果車輛還沒有領取綠色環保標志的機動車輛,得抓緊時間辦理相關申領手續,高污染車輛車主請盡快辦理車輛淘汰報廢或轉籍手續。(沈健磊 劉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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