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工信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副司長高東升在“碳金中國策論壇”上透露,“十二五”期間將加大重點耗能企業節能減排的力度,變地方政府監管為中央直接監管。
“‘十一五’期間國家直接與1000家企業簽訂節能減排協議,到‘十二五’期間可能會調整到3000家,甚至是5000家,我們要把80%以上的企業納入到部門的管理范圍。”高東升說,與“十一五”期間國家主要通過指標約束地方政府不同,“十二五”期間國家將更多地直接約束企業。
據其表示,“十二五”期間國家將考慮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節能減排指標,將指標分解到企業頭上去。
這意味著國家節能減排思路和方式發生重大調整。
一名業內人士認為,這種變化主要是吸取了“十一五”節能減排的經驗教訓。
“十一五”期間的節能減排主要采取行政手段,即國家將指標分解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再層層分解到企業頭上。“這種手段將減排目標責任納入官員政績考核上,以此迫使地方政府積極減排。”上述人士表示。
而行政減排受經濟環境和政策影響,在后期執行中出現了不少問題。由于“十一五”期間的節能減排“前松后緊”,最近數月不少地方出現了拉閘限電的極端現象。
“同時,由于節能減排的指標分解不夠合理,部分地方政府出于減排壓力過大的考慮,提供的數據可能存在問題。”上述人士分析。
江西科學院能源研究所副所長范敏對記者表示,“十二五”節能減排工作調整思路后,將為地方政府大大松綁。“地方政府從直接的節能減排任務的第一責任承擔者,可能變身為企業節能減排的監管者,這也是政府職能的回歸。”
不過,這種轉變可能短期內實現比較困難。范敏認為,最大的障礙在于我國節能減排的市場化手段比較少,市場機制還不夠成熟。
“‘十二五’期間,國家應推進節能行業的市場化進程,比如合同能源管理。如果合同能源管理成熟的話,我們或許就不必像‘十一五’期間那樣過于依賴行政手段。”范敏說。
高東升認為,“十二五”期間政府管理的方向還應包括,將節能減排從約束企業的行動變為企業的自覺行動。
“企業作為節能減排行動的具體實施者,必須能從節能減排中獲得經濟效益才會有積極性。”中國社會科學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迎曾表示。
此外,高東升還透露,“十二五”期間國家考慮將碳排放的指標,納入到考核企業產能先進與落后的標準當中,并按照這個綜合指標來淘汰落后產能。
王爾德參與互動(0) | 【編輯:宋亞芬】 |
專題:節能減排 中國企業在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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