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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很多環保人士感到失落的是,于10月4~9日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談判天津會議并未取得實質性的進展。作為通往今年年底坎昆氣候變化大會的最后一站,這樣的局面,令談判前景更加難以預料
本刊記者 /錢煒
天津會議上,目前世界上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最大的國家和歷史上排放總量最大的國家——中國和美國之間的角力,成為談判的重頭戲。
中美僵持成談判主線
美國代表團這次仍使出慣用招數:一是中國不該將自己等同于其他發展中國家,也應納入強制減排的法律約束范圍;二是中國等發展中國家國內自主的減緩排放行動,也應遵循“可測量、可報告、可核查”(即“三可”)的要求,并拿出了一套相當細致的流程。
中國代表團團長蘇偉則認為,前者違反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稱《公約》)中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應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后者則是對發展中國家主權的入侵。在去年年底的哥本哈根會議上,發展中國家承諾將國際援助之下的減排行動納入“三可”;至于國內資金支持的自主減排行動,則可以在確保主權得到尊重的前提下接受國際“磋商和分析”。
鑒于美國對談判進程的影響力,會議期間,中國民間力量向美國代表團發出了一封公開信。在公開信上署名的,有中國社科院環境與發展中心研究員鄭易生等十余位學者,及山水自然保護中心等6家非政府組織,并得到了第三世界網絡等十幾家國際非政府組織的聯名支持。
公開信稱,美國在應對氣候變化上的態度和行動實際上不及中國這個發展中國家,至今沒有簽署《京都議定書》,國內氣候立法未獲通過,承諾的減排量相當無力,到2020年僅僅比1990年減排3%~4%!案猩跽撸诿绹鴩鴥鹊氖∈艿皆絹碓蕉鄧H社會關注的時候,它還試圖通過聚焦中國來轉移大眾視線。”
對此,美國代表團并未作出回應,一位環保組織人士也表示,“美國代表團收到了很多(要求美國積極作為的)公開信,他們早就麻木了!
盡管本次會議并未能將談判案文從70頁減少到更薄,但正如英國《衛報》記者喬納森·沃茨在其博客中寫的那樣,“中國通過此次會議,成功地向世人展示了它實際作出的減排努力,遠比說的更多!
碳強度指標如何分解?
“要讓氣候談判成為支持我國低碳發展的一個工具,不能讓其變成主導我國發展的聲音。”會前,國內最早參與氣候談判的專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系統研究室主任姜克雋曾這樣對媒體表示。
會議期間,“十二五”期間碳強度指標分解是各方關注最多的話題之一。去年哥本哈根會議前,中國政府向國際社會作出承諾:到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即碳強度)將比2005年下降40%~45%。因此,碳強度目標成為約束性指標寫進“十二五”規劃,已成定勢。
在一場探討碳交易的邊會上,世界資源研究所中國區首席代表、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鄒驥認為,碳強度目標的分解,不應被行政區劃所分割,因為這樣會對未來國內碳市場的發展造成阻礙。
他以過去的經驗作為理由:“十一五”期間,二氧化硫的減排指標就是按地區分的,這樣做的好處是執行力強,但弊端也逐漸暴露——為減排而不惜工本,付出了巨大的經濟和社會代價。
因此,鄒驥強調,碳強度的控制要走有效率、低成本之路;同時,中國未來也會發展碳市場,這就需要統一開放的市場環境。如果每個地方的市場是割據的,交易的成本就會上升,機會就會減少。
“應當從一開始就減少分割碳市場的可能性,將按行業分解與按地區分解結合起來!编u驥解釋說,首先,對電力、石化這種集中度非常高的行業,實行按行業分解。“實際上,這對地區的發展是有好處的,比如珠三角需要建一個電廠,但已經沒有減排指標了,他們就可以去哈爾濱買,而這就是碳交易。”
至于交通、建筑等與城市規劃密切相關的領域,因為地方政府對它們的影響力更大,可以按地方進行減排。而對鋼鐵、冶金、汽車等競爭性強而集中度又不是很高的領域,按部門分到企業去。
“我并不主張碳強度目標在‘十二五’期間就完全按照行業來分,而是可以先開展一些試點,例如在鋼鐵行業選20家鋼廠來嘗試!编u驥補充說。
有人懷疑他的設想過于理想化,鄒驥對此回應道,“說到底,減排涉及的,不限于氣候問題,而是體制問題。”他強調,應當把企業與政府的角色重新廓清,減排的責任主要在企業,監管的責任在地方政府。如果將減排指標分到地方,那么地方政府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那就有可能吹黑哨,要么是不惜工本要么就造假數據!
社科院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華則認為,應按地區來分解指標,并根據各地實際制定不同的政策。他進一步解釋說,像北京、上海這樣的經濟發展趨于飽和、碳強度已經很高的地區,就應實施硬性的總量控制;而像天津這樣仍處于快速發展的地區,應該注重提高單位碳的生產力;對于落后地區,應當允許碳強度仍有適度的增加。
他不同意按行業來分解指標,這是因為“我國各地區的經濟技術水平發展很不平衡,如果按行業來分,那么發達地區就要占便宜,落后地區的發展會越來越難”。
天津市發改委環資氣候處處長田國棟對碳強度指標也有類似的看法,“像天津的中新天津生態城和泰達經濟開發區等一些新區的碳排放就可以做到很低,但一些老傳統工業區可能相對要高些。如果國家的宏觀政策是根據地區的不同情況來分,那么我們在往下分指標的時候,也就更容易操作”。
在9月底的一次新聞發布會上,發改委副主任解振華曾承認“十一五“指標分配存在問題,并表示在“十二五”期間,將根據各地的資源稟賦、發展水平和技術能力,進一步完善能源強度指標。
碳交易試點迷霧重重
如何分解“十二五”碳強度指標,將對未來國內碳市場的發展產生深遠影響。
天津會議期間,發改委氣候司副司長孫翠華在一場名為“應對氣候變化中國在行動”的邊會上表示,未來5年將選擇部門行業和省份開展碳交易試點。
所謂碳交易,一般指“總量控制與交易”,即根據國家對碳排放的總量控制,對企業或地方分配減排量,在此基礎上,進行碳排放權的交易。還有一種是自愿減排交易,即“基線與信用”,一般用于沒有總量控制的自愿減排。
盡管受到氣候談判受阻等不利因素影響,全球碳市場規模仍達每年千億美元。每減排1噸二氧化碳的市場價格,通常在每噸一二十美元甚至更多。國內方面,目前上海、天津和北京的環境交易所正推動一些企業進行自愿減排交易的嘗試,但真正的碳交易尚未出現。
解振華對此曾表示,目前我國進行碳交易的條件尚不成熟。因為我國現在還未確定減排總量,不具備進行交易的基礎。
與前述鄒驥的觀點不謀而合,國家電網能源研究院副院長蔣莉萍認為,電力行業率先開展碳交易試點具有一定優勢。這是因為電廠特性相對統一,易于管理;電力行業數據的收集和積累相對完整;碳排放量大且集中,易于計量和監測。此外,國外的碳交易也一般從電力行業取得突破。
但她也指出,鑒于目前中國并沒有一個完善的電力市場,因此,需要考慮如何協調電力市場和碳交易市場。“電力行業的發展空間未來十年還要翻番,是一個擴展性市場,二氧化碳減排則是收縮性市場,這兩個市場如何對接需要充分考慮。在市場交易機制設計中,不能對電力行業的發展產生根本性制約。”
還有專家指出,短期內難以大規模推廣電力行業碳交易的阻力之一在于不同區域的碳排放量不一樣,參與度也不一樣。例如,西部資源豐富,肯定是煤電多,而東部經濟發達,但沒有資源,需要大量的電力,如果以省市來進行指標分配,西部就要多分一點,所以需要考慮不同地區的情況,包括財稅政策、地方對環保的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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