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是中國實施“十一五”規劃的最后一年,為促進實現節能減排目標,審計機關一方面加強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另一方面著力揭示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發揮審計的“免疫系統”功能。
“對于節能減排的審計,首先要關注的是主管部門分配、撥付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和用款單位管理、使用的情況。”審計署農業和資源環保審計司司長黃道國告訴記者。
黃道國介紹說,從2009年10月至2010年4月,審計署組織了18個審計署駐地方特派員辦事處對18個省開展了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審計。
在此基礎上,2010年5月至今,審計署繼續組織18個特派辦對18個省電力、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開展節能減排專項審計調查,同時,組織10個地方審計機關也開展了重點行業節能減排審計調查。兩年來,審計署已經對全國20個省區市開展了節能減排審計。
審計發現,在地方政府層面,有的為高耗能項目提供稅收等優惠政策,加劇了“兩高”行業產能增長;有的淘汰落后產能政策執行不到位;有的節能減排指標存在弄虛作假等問題。
在有關重點行業企業方面,有的電網公司未按照環保原則調度電力;某些火電行業“十一五”關停目標難以按期完成;有的鋼鐵企業鐵礦開采生態植被破壞恢復率低等問題。
在節能減排資金管理使用方面,有的地方財政部門滯留淘汰落后產能中央財政獎勵資金;有的以相同建設內容項目重復申報套取中央投資補助資金,以虛假淘汰落后產能套取國家獎勵資金。
審計署駐南京特派辦特派員李玲介紹說,該特派辦重點抽查了南京、鹽城等4個地市,延伸調查企業超過80戶,遍布江蘇的13個地市,目前,重點行業節能減排項目審計現場工作已經結束。
審計及調查顯示,從三大約束性指標完成情況看,截至2009年底,江蘇省的化學需氧量已接近完成“十一五”的目標任務、二氧化硫減排指標已提前完成“十一五”的目標任務,單位GDP能耗指標也連續三年被國家確定為超額完成等級。(記者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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