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日前公布了《關于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沉寂一年的電價機制改革終于有了新進展。作為國內最早倡導階梯電價的能源專家,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所主任林伯強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居民電價的調整對于改革堅若冰山的電價機制具有積極的試探作用,“調整的意義在于顯示居民電價不是永遠不變的,是可以調整的,這個意義遠大于其增收和限制意義,對電價機制改革來說,這只是很小的一步,但具有探路和示范作用”。
發改委的改革方案將居民電價分為三個階梯,第一檔為居民基本用電需求,保障70%-80%居民用電價格保持穩定;第二檔為居民合理用電需求,起步階段電價在現行基礎上提價10%;第三檔為滿足較高生活質量的用電量,起步階段提價標準不低于0.2元,電價原則控制在第二檔電價1.5倍左右。
方案公布后,有網友結合今年8月國資委公布的國家電網去年虧損23.4億元的數據認為,調整電價是讓民眾掏腰包為央企補虧。對于這一說法,林伯強并不認同,“在電網負荷中,民用電占比不到14%,此次調整受影響的僅是30%的民用用戶且調整幅度不大,不足以彌補電網企業的虧損”。
除了方案本身的討論,更令相關專家關注的是,我國電價機制改革在沉寂一年后,終于再有大動作,更大力度的改革是否會接踵而至?
我國電價機制市場化改革始于2002年,國家電力公司拆分為兩大電網公司和五大發電集團。2003年,國務院出臺了《電價改革方案》,提出實行廠網分開、電力競價上網,對于處于壟斷經營地位的電網公司的輸、配電價,要在嚴格的效率原則、成本約束和激勵機制條件下,由政府確定定價原則,最終形成科學、合理的銷售電價。雖然改革總原則確定,但此后電價改革難有實質性進展,2005年年底,電監會一份內部報告更是認為,“中國電力體制改革基本不成功”。直到2009年,發改委和電監會聯合制定《關于加快推進電價改革的若干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了推進銷售電價改革等7項重點任務,給了公眾諸多期待,但此后一年時間里,依然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相關專家指出,我國電價機制存在三大問題:上網電價實行政府定價,難以充分發揮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輸、配資產不分,電網企業成本缺乏有效約束;電網企業單一購買的市場格局尚未打破。但這些問題涉及央企等眾多利益主體,改革難度巨大、方案設計復雜,電價機制改革難免“原地踏步”。
考慮到通脹等因素,民用電價調整一直是“敏感”話題。隨著國家力推居民電價改革,電價機制改革是否會打開一個新局面?對此,林伯強表示,“電價機制改革是長久之計。電力利益盤根錯節,改革如直接觸及根本則很難推進,必須從一個個小的分支改起,民用電價是其中關鍵一步”。
調整民用電價以促進資源節約,是電價市場化改革的應有之義,但電企尤其是電網公司高度壟斷、電價成本構成不透明,加之電企職工收入遠高于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導致公眾對電價的公平性、合理性質疑不斷。如何消解公眾的質疑,實現國務院《電價改革方案》提出的“科學、合理的銷售電價”,針對電企的改革措施亦是勢在必行。商報記者 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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