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閘限電”,顯然能為完成“十一五”單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標助一臂之力。但是,如果在執行過程中“一刀切”,把原本針對高耗能、高排放、產能過剩企業的措施擴大到所有企業,這樣的助力,筆者認為不要也罷。
在這里,有必要回顧一下既定的“節能減排”的目標和實現步驟。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了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約束性指標。這其實是有兩個指向的,一個是節能,一個是減排。節能指的是節約資源和能源的消耗;減排指的是減少有害氣體的排放。根據這兩個指標,如中國GDP年均增長一成,五年內就需要節能6億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硫620多萬噸、化學需氧量570多萬噸。
國家開展“限電減排”本來針對的是高耗能、高排放、產能過剩的企業,但是,在執行過程中變了味。如有的地方不問青紅皂白,對所有企業采取“一刀切”式的限電,對那些一直按照政府要求,努力抓節能減排、轉型升級工作的企業而言,是不公平的。
我們知道,抓節能減排工作需要投入一定的資金,會相應地增加企業的成本。與那些慣于偷排漏排的企業相比,它們原本就處于競爭劣勢。現在,又要與那些企業一樣被拉閘限電,以求完成降低單位GDP能耗的目標,這樣“運動式、無差別”的限電,只會讓那些守法合規的企業“冷了心”。
在這樣的情況下,“一刀切”的拉閘限電,以犧牲合格企業和居民生活的根本利益而去實現單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標,雖然緩解了一時的燃眉之急,但是,在完成“救火兵”的角色之后,這種“頭痛治頭、腳痛醫腳”的做法所產生的多米諾骨牌效應,會給合格企業造成損失,阻礙上下游產業的健康發展,對當地經濟的發展帶來嚴重傷害。到頭來,政府部門完成了節能減排任務,企業卻不得不面臨資金鏈斷裂、產能受損甚至關停轉產的風險。
促進節能減排,能做的事情并不多,但并不是短短幾個月就能完成的。一個短期內的有效措施就是關閉高能耗、高排放、產業內規模小、效率低下的落后產能。因為關閉落后產能符合國家在產業整合過程中的基本政策導向,而且高能耗產業基本上都存在產能過剩問題。
實際上,如果地方政府能夠從大局著眼,提前運籌帷幄,把工作做實做細,以稅收、信貸等多種方式積極引導企業轉變發展方式,或許能夠避免出現今日之窘境。當然,各地企業也要自覺進行技術改造,淘汰落后產能主動轉型,而不是坐等政府部門來下“狠手”。
當“拉閘限電”成為“節能減排”的一個替代詞匯,影響的便會是人民群眾現實中普通的生活需要。而正常的工業用電也被限制的話本身就說明“指標”是存在問題的。正如工業和信息化部總工程師朱宏任所言,節能減排首先要保證人民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而不是盲目地拉閘。( 朱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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