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改確實新近進行了修訂,新方案一改去年將浙商民間資本‘趕盡殺絕’的做法,變成浙商民營資本補償余款可作為資本入股國有煤炭企業,實際上是又允許浙商民間資本繼續經營煤礦。”昨天下午,溫州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會會長周德文向記者證實。他透露,目前絕大多數去年被煤改的溫商已經接受這一新方案進入重組談判階段,也有少數溫商不接受此項新方案,還在為追討補償款而努力。
周德文介紹,截至目前,始于去年的山西煤礦兼并重組已經歷時一年。按照去年山西煤改方案,溫州民企在山西投資煤礦的投資人和當地國企在2009年簽訂的兼并收購補償金額,當地國有企業先支付30%到50%的定金,其余的補償款在2009年年底全部支付完。但事實上,截至目前,溫商并沒有拿到一半以上的補償余款——當地國有煤礦企業無力支付這高達250億元以上的補償款。
“而另一方面,事實證明,去年對浙商民間資本在山西煤礦業進行‘趕盡殺絕’后,這個做法并沒有給山西煤礦乃至經濟帶來可喜變化。”周德文強調,眼下山西煤改新方案是在上述兩個事實背景下,山西主管部門不得已而為之的產物,“山西主管部門在煤改上已經進行了反思和調整。”
“與之前的煤改方案相比,最大的變化是,新的煤改方案允許或者說是挽留浙商民營資本繼續留在山西經營煤礦產業,但前提條件是必須同意把補償余款轉成資本,入股當地國有企業。”周德文強調,按照新方案,溫州投資者可將被并購的小煤礦和參與兼并重組的國企一同設立子公司,并依附于國營煤礦。兼并重組后沒有拿到的補償余款,可作為資本入股。但在新設立的子公司中,國有企業占股51%,民營資本占股49%,雙方可共同參與公司管理運營。
去年被煤改的浙商民營資本是否接受這一新的煤改方案?“與其拿不到錢,倒不如接受這個新方案——這是目前大多數浙商的心態,也正是如此,我了解到,絕大多數浙商已經進入重組談判階段。”周德文透露。他強調,可以說,多數浙商應該算是“被迫接受新方案”,盡管接受這一方案,但仍對占控股地位的當地國有煤礦企業的經營能力和誠信保留懷疑態度。
也正是因為如此,仍有一部分溫州投資者不愿意接受新版煤改方案。“出于對政策風險的擔憂和對當地政府以及國有企業的誠信度懷疑,這一小部分溫州民營投資者仍堅持追要補償余款而不是入股,對他們而言,他們寧愿‘認賠’,按照去年簽訂的補償合同追回現金,也不想再冒一次政策風險了。”周德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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