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困局
“整個豐順縣,目前沒有一張地熱采礦許可證。”鐘凌瑋稱,地熱資源管理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
其實,在廣東乃至中國,地熱資源的管理和長遠規劃遲遲未能步入正軌。
1998年12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下發《關于礦泉水地熱水管理職責分工問題的通知》(中編辦發【1998】14號)明確規定,開采礦泉水、地熱水,用于商業經營的企事業單位,應先辦理取水許可證,憑取水許可證向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辦理相應的采礦許可證,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開采限量開采,并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為了做好地熱管理工作,1999年8月縣政府發出《關于加強豐順縣地熱資源管理的通知》(豐府【1999】93號),明確了地熱資源的勘察、開采、監督和管理工作,由縣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并成立了“豐順縣地熱資源管理站”。但這個眾望所歸的地熱資源管理機構,至今一直沒有編制,沒有人力,也沒有經費。
直到2002年7月,豐順縣地質礦產局和國土局合并成國土資源局后,地熱水管理職能由國土資源局履行,資源補償費也由其代收。
但2005年之后,豐順縣的地熱水管理又開始陷入混亂。
2004年8月,縣政府為實施旅游強縣戰略,一位領導作出批示,同意當地的明星企業在地熱發電站旁邊建立千江溫泉酒店,并和其簽訂協議,答應酒店可以無償開發利用地熱水資源長達70年。
這一事件直接導致了國土資源局整治地熱資源的工作無法開展,其他使用地熱水的企業覺得不公平,不僅不服從管理,還拒交資源補償費。
豐順縣國土資源局于2006年成立了執法監察隊,對打井取水進行控制。執法監察隊負責人坦言,“執法難度非常大,群眾意見很大,別人(千泉酒店)能免費取水,我們為什么不能用?”他還表示,癥結還在于,因為地熱水的特殊性,打到熱水才能確認是屬于開采礦產,沒打到熱水之前就不在國土資源局的管轄范圍。
同時,豐順縣國土局還認為,我國長期以來國土資源部門與水利部門就地熱水管理的關系未能理順。根據廣東省水資源管理條例規定,地熱水開采,首先要去水利部門辦理取水許可證,然后由國土部門辦理采礦許可證,如此形成了地熱水由兩個部門管理的雙重性,不能確定歸屬哪個部門管理。“要不國土(資源)部門管,要不水利部門管,兩個單位一起管肯定沒法管。”
作為主管礦產資源的國土局副局長,鐘凌瑋曾想過將所有溫泉井“置之死地而后生”———執法監察隊將所有的井口全部灌漿、固封。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要取水需要申請許可證,通過審批后,再將取水井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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