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有關部門了解到,從10月1日起,《江蘇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相關管理辦法已獲省物價局批準,排污權交易將通過省環保部門搭建的統一的交易平臺進行。
為組織開展江蘇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排污權交易管理中心去年9月成立。太湖流域各市在確定試點企業名單的基礎上,進入了排污指標申購、核定、公示并陸續進入繳款階段。江陰市在試點中,已有68家企業通過交易獲取排污指標,交易額為674.7萬元。
省物價局有關人士介紹,經過一年的試點后,排污權交易的程序、監督管理等方面都已經有所規范,根據污染治理成本、環境容量資源的稀缺性、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我省將合理確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和交易指導價,確保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交易管理工作規范開展。該方法對即將推廣的全省排污權交易具有指導示范意義。 (燕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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