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將于10月1日起施行《江蘇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省環保部門將組建統一的排污權交易平臺,組織合法交易單位間的交易活動。
江蘇省物價局收費管理處處長華文介紹,辦法從排污權交易程序、排污權交易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對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權交易進行了規范。江蘇省有關部門將根據污染治理成本、環境容量資源的稀缺性、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排污權有償使用價格和交易指導價,確保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交易管理工作規范開展。
新華社參與互動(0) | 【編輯:宋亞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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