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網絡上有關“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是“礦領導陪死”的爭議,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監局局長趙鐵錘近日表示,當煤礦發現嚴重險情時,帶班領導在排除隱患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7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及《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中的“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許多網友認為這種做法無益于礦難根治,只能讓礦領導陪礦工一塊死。
“此前許多事實和實踐經驗表明,只要煤礦領導堅持帶班下井,相當一部分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趙鐵錘說,特別是煤礦發生嚴重險情時,帶班領導在采取立即停產、排除隱患、組織撤人等緊急處置措施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針對“有些煤礦領導缺乏實踐經驗,下井后會出現瞎指揮,擾亂采煤秩序”的質疑,國家煤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履行職責,并不是對井下區隊長、班長現場指揮的替代,而是對現場管理的督促、指導和加強。
國家煤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并非新規,在2005年至2007年,國務院和相關部委先后下發3個“指導意見”規定了該制度,并在一些重點煤礦執行,但沒有達到目前規定“同時下井,同時升井”的要求,也沒有剛性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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