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京9月11日電 (記者 唐娟)從10月1日起,沿太湖流域的工業企業如果向太湖排污將支付更高的成本。11日,江蘇物價局正式對外公布。從下月開始,太湖流域污水排污費將由原來的0.9元/污染當量提高到1.4元,漲幅達56%。
中國環境部門自2003年開始要求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及污染當量支付污水排污費。并規定每一污染當量征收標準為0.7元。2007年,太湖藍藻大面積爆發此標準被提高至0.9元/污染當量。藍藻事件后,相關部門提出,要大幅度提高排污費,來加強太湖流域的污水治理。但是當時恰逢國際金融危機,為緩解危機對企業的負面影響,支持企業發展,再次提高排污費的意見被擱置。
據物價局收費管理處處長華文介紹,時下,江蘇經濟形勢已有所好轉,加之節能減排、環境保護與污染治理的任務十分艱巨,此次決定將排污費提高至1.4元/污染當量。此次調整范圍涉及無錫市、蘇州市、常州市和丹陽市的全部行政區域,以及句容市、高淳縣、溧水縣行政區域內對太湖水質有影響的所有河流、湖泊、水庫、渠道等水體所在區域。
據了解,在大幅度提高排污費的同時,江蘇還將加大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并已在部分城市先行試點,例如江陰市至目前已有68家企業通過交易獲取排污指標,交易額為674.7萬元。據華文介紹,為進一步擴大排污指標有償使用和交易的范圍,不僅將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范圍由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擴大到氨氮、總磷。還將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試點范圍逐步由太湖流域擴大到其他流域。而且二氧化硫排放指標有償使用試點范圍還將由電力行業擴大到其它重污染行業。隨著此次排污費的大幅度提高,排污權交易市場將漸成氣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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