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也是節能減排達標檢查的最后關鍵時期。面對嚴峻的節能減排任務,一些地方不得不采取強制性拉閘限電的辦法,嚴重影響了當地企業的生產和老百姓的生活。這種“臨時抱佛腳”的應急措施,既不符合節能減排的初衷,實際上也是行政權力的一種濫用。
在“十一五”規劃中,我國政府提出了單位GDP能耗在五年內要降低20%、二氧化硫排放減少10%、化學吸氧量減少10%的節能減排目標。與此同時,還提出了一套對地方政府節能減排的統計監測和考核的實施方案和辦法,其核心的內容就是對地方政府的政績考核實行了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一票否決”的制度。
根據規劃,要完成“十一五”降耗20%的目標,今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還要下降5.2%。可以說,這個目標的完成對許多地方來說困難重重。由于在過去四年多的時間里,一些地方對此問題沒有給予應有的重視,節能減排出現了“前松后緊”的局面。有關統計顯示,在“十一五”的前四年中,全國單位GDP能耗累計下降15.61%。不過,由于一些地方高耗能、高排放行業增長過快,今年上半年全國單位GDP能耗同比不降反升0.09%,全國有7個地方單位GDP能耗也出現上升。這就使得今年短短的半年時間里,必須完成降耗4.48%的目標。
和“繁重”的節能減排任務相比,更讓地方政府感到緊張的是嚴格的考核機制。按照相關規定,到“十一五”末,要對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算總賬,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對未完成任務的地區、企業集團和行政不作為的部門,都要追究主要領導責任,根據情節給予相應處分。從今年年中開始,國家有關部門就開始組織檢查組,到各地督察節能減排的完成情況。
面對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的“鐵腕”政策,在最后的一百來天,拉閘限電顯然成為完成目標任務最快捷的方式。鋼鐵、水泥、煉鋁等耗能大戶,本來是一些地方政府重要的經濟支柱和利稅大戶,如今也不得不忍痛割愛,對它們實行拉閘限電。更有甚者,少數地方竟然為了完成節能減排任務,將居民用電乃至醫院用電也納入限電的對象,干擾和影響了普通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
毫無疑問,在正常情況下實行強制性的拉閘限電,既是政府對行政權力的誤用,也是電力企業對壟斷權力的濫用。事實上,為了完成節能減排任務而實行突擊性的拉閘限電,本身又會對當地的GDP產生負面影響,可謂是一種顧此失彼的無奈之舉。
制定節能減排的任務和目標,并不是簡單的幾項指標的達標與否,更深層次的意義還在于督促各地發展增長方式的轉變。如果只是為了應付檢查任務的完成而強制性地拉閘限電,而未實現發展方式的根本轉變,那么這種環境保護的規劃就會失去其本來的意義。也就是說,臨時性的、強制性的拉閘限電固然能夠使地方政府暫時應付上級的檢查,但只要發展方式沒有轉變,環境污染失控這把“達摩克利斯之劍”就會隨時落到我們頭上。(李長安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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