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正越來越受到重視,但要實現碳交易還需要探討機制、機構、參與模式等方面的問題,在我國推動產業轉移和產業結構升級背景下,尤其需要設置合理的減排目標。
從今年上半年各地“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看,越發達的地區完成情況越好,而一些中西部省市任務完成情況并不理想。事實上,目前中國正面臨產業轉移,作為產業的承接地,西部欠發達地區未來必將承載更多的能源消耗,而東部地區把偏“重”的產業移出后,將發展以服務業為主的低能耗產業,在能耗降低上更有優勢。可以預見,如果未來的能耗目標沒有合理的機制和考核方式,西部地區將面臨更大的壓力。
這些地區有的由于經濟相對落后,過去工業不多,能耗本來就相對較低。例如海南以旅游業為主,新疆以農牧業為主,使得能耗基數低,再降低比較困難。但這些地區現在還要大力發展,如海南建國際旅游島,基礎建設投入大,需要的能源當然也多,而新疆大開發,并且定位為能源基地,眾多能源大企業都去新疆搞生產基地,這些都是高耗能的項目。
京都議定書中規定的清潔發展機制(CDM)考慮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造成溫室氣體排放的歷史責任和現實發展水平等方面的差別,在2012年之前,發展中國家不用履行強行減排義務,而發達國家可以通過幫助發展中國家減少排放來完成自身的減排義務。這一機制以及聯合履約(JD)本質上都是應用了制度經濟學的原理,用市場化的手段促使減排義務在成本更低的地方完成。
中國承諾到2020年實現相對于2005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40%-45%,有專家認為,這一國內碳強度目標的提出給碳交易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政策信號和平臺。如果只是單純的產業轉移而沒有技術升級,那么個別地區的能耗下降并不能帶來整體的能耗降低。因此,在國內可讓發達地區承擔更多的減排義務,通過資金支持、技術轉讓的方式來幫助欠發達地區發展和降低能耗、減少二氧化碳排放。
在一些試點行業中,強制東部地區的企業承擔一定的減排責任,規定其可以通過技術或資金幫助西部不承擔或少承擔強制責任的企業減少排放或降低能耗,以抵減自己的任務量。在此基礎上,還可以將企業完成減排或降耗數量商品化,形成企業集團內部的交易市場。等試點成熟后,再將這個市場放大到全國,形成國內的碳減排或能耗指標的交易市場。(李陽丹 )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