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調整部分燃油消費稅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到2010年12月31日止,對用作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原料的國產燃料油免征消費稅,對用作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原料的進口燃料油返還消費稅。
業內專家分析,通知對民用燃油不會造成影響,此舉是國家在扶持乙烯等石油化工產業,也是對前一段時間取消化工產品出口退稅的一種稅收補償,中石化和中石油將是最大的受益者。
通知要求,為了促進烯烴類化工行業的健康發展和生產同類產品企業間的公平競爭,經國務院批準,將部分燃料油消費稅政策進行調整。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的化工企業購進免稅燃料油對外銷售且未用作生產乙烯、芳烴化工產品原料的,應補征消費稅;對企業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文到之日前購買的用作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原料的燃料油所含的消費稅予以退還;用燃料油生產乙烯、芳烴等化工產品產量占本企業用燃料油生產產品總量50%以上(含50%)的企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記者竇紅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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