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了五年之久的《煤炭法》幾易其稿,終于隨著《能源法》的落地在即,進入到了實質階段。南都記者近日從業界獲悉,我國新的《煤炭法》修訂工作獲得重大進展,其立法體系建設的四大框架已基本擬定,將涉及22項法規。
煤炭工業協會一位不愿具名的負責人向南都記者表示:“煤炭法的修訂工作一直在進行,取得重大進展不無可能。若已經進入到實質階段,則最快將于年內上報提交到國家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審核匯總后提交國務院審議。”
準入門檻將提高
自1996年實施《煤炭法》至今已有14年,2005年3月14日,國家發改委曾發布公告稱,《煤炭法》的修訂工作已經正式啟動,5年來,修訂工作已幾易其稿。
業界消息顯示,目前新《煤炭法》立法體系建設四大框架已初定,四大框架主要包括煤炭規劃和資源管理類立法、煤炭建設生產類立法、煤礦安全和礦工權益保護類立法和環境保護類立法。其中,新《煤炭法》將重點在煤炭資源的勘探和開采主體資格上重新規定,提高了開發準入條件。
據悉,新《煤炭法》將提高煤炭資源開發準入條件,規范煤炭資源開發秩序,重點是制定一系列相關規章,完善煤炭建設項目招投標、項目評價、設計審查、項目核準等管理制度,加強煤炭建設項目資質管理,規范煤炭建設工程市場秩序。
“提高煤炭開發準入條件,有利于我國煤炭資源的合理、有效開采,只有具備較高資質的企業,才能在煤炭開采過程中,充分對煤炭資源進行開采,避免了對煤炭資源浪費現象的發生。”上述人士對此評價稱。根據中國煤炭協會的統計,2010年前五個月我國煤炭產量為13.05億噸同比增長20.6%,預計我國今年煤炭產量將達到33億噸,行業節能減排形勢不容樂觀。
行業兼并重組或加速
煤炭是我國經濟發展之能源基礎,其在一次能源中的占比已接近70%。而煤炭行業的集中度卻一直低下,前二十家特大型煤炭企業產量占比不足40%。行業集中度過低導致小煤窯低效開采,國家對資源的控制力度不足,因此以大企業為整合平臺,提高行業集中度可謂勢在必行。
從國家高層對山西煤炭重組整合的態度來看,山西則將作為一個范本,其兼并重組經驗將在河南、內蒙古等煤炭省份推廣。據國家統計局山西調查總隊統計消息顯示,山西省煤炭整合重組協議簽訂率已達到98.5%,兼并重組主體到位率達到96%,采礦許可證換證率達到90%。
但是,由于國家層面的法規缺位,山西煤炭企業重組過程中,諸多方面的信息都表明,整頓地方小煤炭牽涉到千絲萬縷的聯系,操作知易行難。中國煤炭運銷協會市場觀察員李朝林表示,異議主要表現在對整合及被整合企業對資源補償的價格問題和對于小煤礦的基礎設施建設的補償方面。
“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煤炭兼并重組政策,該政策有望上升到國家法規層面,若順利進入新修訂的煤炭法,煤炭行業的兼并重組將會加速。”上述業內人士向南都記者表示,能源局煤炭司司長方君實在近期的一次煤炭會議上曾透露,國家計劃用三年時間,通過兼并重組將煤炭企業由當前的11000家減少到4000家。(記者李乾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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