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資金投入,做好高技能人才基礎工作
(十六)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業、社會多渠道籌措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根據高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對高技能人才的評選、表彰、師資培訓、教材開發等工作經費給予必要的支持。地方各級政府要按規定合理安排城市教育費附加的使用,對高技能人才培養給予支持。要從國家安排的職業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專項經費中,擇優支持高技能人才培養成效顯著的職業院校。將高技能人才實訓基地建設納入國家支持職業教育發展的規劃。
企業應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加大高技能人才培養投入。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應按相關規定提取職工技術培訓經費,重點保證高技能人才培養的需要。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以及未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的企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對其職工教育經費實行統籌,由勞動保障等部門統一組織培訓服務。機關事業單位要積極探索符合自身特點的高技能人才培養經費投入機制。
鼓勵社會各界和海外人士對高技能人才培養提供捐贈和其他培訓服務。企業和個人對高技能人才培養進行捐贈,按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為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和參與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的職業院校提供融資服務。各類職業院校可按照高技能人才實際培養成本提出收費標準,經物價部門核定后向學員收取培訓費用。
(十七)做好高技能人才基礎性工作。加強高技能人才相關理論研究,加快高技能人才法制建設。做好高技能人才調查統計和需求預測工作。完善國家高技能人才信息交流平臺,開發高技能人才信息庫和技能成果信息庫。加強適用于高技能人才的遠程培訓和現代培訓技術的開發和應用。加快編制、修訂技師和高級技師國家職業標準,加強職業技能鑒定題庫開發,健全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督導制度。組織開發反映企業崗位需求、符合高技能人才培養特點的教材及教學輔助材料。加強高技能人才師資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師資隊伍水平。
七、加強領導,營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長的良好氛圍
(十八)切實加強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將高技能人才工作作為人才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要建立由組織、勞動保障、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國防科工、財政、人事、國資等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參加的高技能人才工作協調機制,負責對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宏觀指導、政策協調和組織推動。在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部門要加強宏觀指導,勞動保障部門要進行統籌協調,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并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共同做好高技能人才工作。
(十九)加強輿論宣傳,營造尊重勞動、崇尚技能、鼓勵創造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多種媒體的作用,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關于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大力宣傳高技能人才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貢獻,樹立一批高技能人才的先進典型,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會地位。動員全社會都來關心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努力營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長的良好氛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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