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大力加強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
(三)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針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健全和完善以企業行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學校教育與企業培養緊密聯系、政府推動與社會支持相互結合的高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在國家發展職業教育、實施國家技能型人才培養培訓工程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充分發揮高等職業院校和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的培訓基地作用。大力發展民辦職業教育和培訓,充分發揮各類社會團體在高技能人才培養中的作用。建立現代企業職工培訓制度和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步伐。結合國家重大工程和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實施,以及重大技術和重大裝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培養高技能人才。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加大對包括農民工在內的新產業工人中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力度。
(四)以企業行業為主體,開辟高技能人才培養的多種途徑。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組織要結合本行業生產、技術發展趨勢以及高技能人才隊伍現狀,做好需求預測和培養規劃,提出本行業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標準,指導本行業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
增強企業對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充分發揮企業培養高技能人才的主體作用。各類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集團),應結合企業生產發展和技術創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養規劃,并納入企業發展總體規劃。企業應依法建立和完善職工培訓制度,加強上崗培訓和崗位技能培訓,可采取自辦培訓學校和機構,與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聯合辦學、委托培養等方式,加快培養高技能人才。鼓勵企業推行企業培訓師制度和名師帶徒制度,建立技師研修制度,并通過技術交流等活動促進高技能人才成長。鼓勵企業依托車間班組,通過崗位練兵、崗位培訓、技術比賽等形式,促進職工在崗位實踐中成才。鼓勵企業結合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和技術項目引進,利用國內、國際兩種資源,開展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相關知識和技能培訓,并通過研發攻關等活動,促進高技能人才培養。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要將高技能人才培養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情況作為企業經營管理者業績考核的內容之一,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積極支持、推動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開展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
機關事業單位也要結合各自實際,做好本部門本單位的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
(五)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制度。各地要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制度,可由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企業行業和職業院校代表,以及有關方面專家組成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協調指導委員會,研究制定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的發展規劃,確定培養方向和目標,指導和協調學校與企業開展合作。
進一步調整教育結構,對承擔高技能人才培養任務的各類職業院校,要規范辦學方向和培養標準。職業院校應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深化教學改革,緊密結合企業技能崗位的要求,對照國家職業標準,確定和調整各專業的培養目標和課程設置,與合作企業共同制定實訓方案,采取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導師制等多種方式實施培養。對積極運用市場機制開展校企合作、實施產學結合,并在高技能人才培養方面作出突出成績的職業院校,中央財政在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給予支持和獎勵。鼓勵普通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
企業應結合對高技能人才的實際需求,與職業院校聯合制定培養計劃,提供實習場地,選派實習指導教師,組織學員參與技術攻關。支持企業為職業院校建立學生實習實訓基地。實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訓費用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對積極開展校企合作承擔實習見習任務、培訓成效顯著的企業,由當地政府給予適當獎勵。
(六)支持和鼓勵職工參加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廣大職工學習新知識和新技術,鉆研崗位技能,積極參與技術革新和攻關項目,不斷提高運用新知識解決新問題、運用新技術創造新財富的能力。鼓勵并支持企業通過出國培訓(研修)和引進國外先進培訓資源等方式培養高技能人才。職工經單位同意參加脫產或半脫產培訓,用人單位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參加培訓人員的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對參加當地緊缺職業(工種)高級技能以上培訓,獲得相應職業資格且被企業聘用的人員,企業可給予一定的培訓和鑒定補貼。
(七)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充分發揮現有教育培訓資源的作用,依托大型骨干企業(集團)、重點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建設一批示范性國家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有條件的城市,可多方籌集資金,根據本地區支柱產業發展的需求,建立布局合理、技能含量高、面向社會提供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服務的公共實訓基地。
[上一頁] [1] [2] [3] [4] [5]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