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之三 信貸
◆ 原文:“規范發展住房消費信貸和保險。”
◆ 解讀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員鄒平座:
首先,穩定是今后銀行信貸發展的大方向,也是“十一五”提出要規范發展住房信貸的主要目的之一,較長一段時間內都將維持不變。從住房消費信貸的供應量上看,今后將維持適度、穩定增長,基本將與國民經濟的增長和城市化進程的速度保持協調。
“規范”的第二個層面在于信貸結構調整和優化,包括區域結構、城鄉結構等。隨著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步伐的推進,農村住房改造全面鋪開,這塊住房信貸的份額將有所增加。另外,由于多項政策都對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有所傾斜,可以預見,這類住房需求將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增大,其在銀行住房消費信貸中的占比也將相應提高。另外,居民流動性的增加將不斷加大對租賃市場的需求,由此可能導致投資類的住房消費貸款有所增多。
第三,“規范”的目的還在于維護并加強信貸系統的安全。這主要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一是保持適度的宏觀調控,避免系統的信貸危機;二是要完善監管規則,規范銀行信貸行為;三是要積極進行金融創新。
最后一點,“規范”還應表現為信貸效率的提高。銀行間競爭的加劇以及先進技術的使用,都將對這一目標產生推動作用。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 況偉大博士:
規范發展住房消費信貸,是為了抑制房地產投機,防止房地產泡沫。當前,通過房地產買賣市場來解決居住問題的觀念已經非常普遍。這就意味著,人們需要通過住房投資來解決住房消費問題。這里所說的住房投資包括兩個層面,一是普通的住房消費投資,也就是自住購房,一是投機性的房地產投資。后者是造成當前房價出現快速增長的主要因素之一。從國家出臺的各項宏觀政策來看,都為了限制房地產投資。但如果籠統地用某項政策限制房地產投資,也將會對正常的房地產消費造成打擊。因此,規范發展住房消費信貸首先要區分房地產投資與消費,并加以區別對待。
關鍵詞之四 供應結構
◆ 原文:“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重點發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嚴格控制大戶型高檔商品房。”
◆ 解讀
北京師范大學管理學院教授、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 董藩:
調整住房供給結構這次列入“十一五”規劃發展綱要,是一種必然,同時也是可喜的事,說明我們國家接下來會在這方面加大力度。值得注意的是,規劃中明確提出要“嚴格控制大戶型高檔商品房”,這說明我們國家在消費政策上的一個轉變。過去我們是鼓勵消費,現在我們認識到資源是有限的,大量大戶型高檔商品房的出現,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房價上漲壓力增大,人均建筑面積增長過快。房子太小不行,住得不舒服,所以人們就想住大房子,但房子很大是不是就好呢?有一對數字可作比較,我們現在的人均住宅面積已經超過日本近10平方米,而日本的人均GDP卻是我們的20倍。在人均GDP與發達國家尚有較大差距的情況下,過分強調人均住宅面積增長顯然是不太合時宜的。此次規劃體現為指導性思路,相信年內還會進一步出臺節能省地的措施。
同時,規劃中明確表示,要“加強對房地產一、二級市場和租賃市場的調控,促進住房梯次消費”,這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點。規劃中所指房地產一級市場應該是包括土地出讓到商品房開發銷售,也就是我們通常理解的開發商品房的過程。而二級市場主要是交易市場,如二手房交易等,要調整供給結構,促進梯次消費,房地產一級二級市場應均衡發展,過去強調過多的是對新商品房買賣的調控,而對二級市場的促進和規范不夠,使得二級市場存在產權關系難以查清、信息不透明、偷稅漏稅、私下交易等問題,都需要解決。此外,規劃中明確提出加強租賃市場調控,說明租賃市場得到了重視。畢竟房地產業要協調發展,房子作為一種商品要流通順暢,買賣和租賃都是不可或缺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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