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加強安全監管、監察隊伍自身建設
31. 督促加強和規范地方安全監管機構建設。督促尚沒有建立安全監管機構的市(地)、縣盡快到位。推廣建立安全生產執法隊伍。按規定增設部分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加強基礎建設。落實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級地方政府及其煤礦安全監管、行業主管部門的責任。
32.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正常運轉。落實國務院頒布的《國家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加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加強應急管理,提高快速反應、應急處置能力。完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報備制度。
33. 重視和加強安全監管、相關行業安全管理和企業安全管理能力建設。通過實踐探索,逐步理順綜合監管和行業監管、國家監察和地方監管、政府監管和企業管理的關系。繼續推動“三個轉變”和“四個分開”。充實力量,健全機制,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執法能力。
34. 繼續在解決“執法不嚴、工作不實”上下功夫。鞏固和發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堅持從嚴治內,實行機關目標責任制,認真改進機關作風,加強對領導干部的考核。加強對事業單位的管理,嚴格內部審計。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內部監督,嚴格執行“九條紀律”,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維護良好的執法形象。
35. 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和改進安全監管總局黨組和各級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以學習黨章為重點,嚴肅政治紀律,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道德修養。各級黨組織都要開展形勢任務教育,搞好干部職工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認真貫徹《公務員法》,提高干部政治業務素質。開展精神文明建設活動,注意改善干部職工工作、生活條件。做好離退休干部職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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