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2日電 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王顯政今天在總局新聞發布會上通報了遼寧阜新孫家灣海州立井"2.14"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2005年2月14日15時,遼寧省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發生一起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14人死亡,30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968.9萬元。
事故發生后,黨中央、國務院極為重視,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黃菊副總理和華建敏國務委員作出了重要批示。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和有關法律法規,國務院成立了"2.14"事故調查領導小組和事故責任處理領導小組,事故調查領導小組下設事故調查組,并聘請7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協助事故調查。最高人民檢察院也派員參與了事故調查工作。
專家組和事故調查組多次下井勘察,多方調查取證,對相關資料反復分析,認定了爆源,查明了事故原因,并認定是一起責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是:沖擊地壓造成3316工作面風道外段大量瓦斯異常涌出,3316風道里段掘進工作面局部停風造成瓦斯積聚,致使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爆炸界限;工人違章帶電檢修架子道距專用回風上山8米處臨時配電點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的間接原因主要是海州立井在生產、安全和機電管理等方面存在較多管理上的問題:
1.海州立井改擴建工程及礦井生產技術管理混亂。超能力組織生產,造成采掘接替嚴重失調,331采區在無采區設計的情況下進行作業,采區沒有專用回風巷,采區下山未貫穿整個采區,邊生產邊延伸;該礦擅自修改設計,增加在3315皮帶道與3316風道之間的聯絡巷開口掘進3316風道,使3315綜放工作面與3316風道掘進面沒有形成獨立的通風系統,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這是造成災害擴大的主要原因。
2.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一通三防"、機電管理混亂。外包工隊井下特殊工種長期違規無證上崗,違章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瓦斯監控系統維護、檢修制度不落實,井下瓦斯傳感器存在故障,地面瓦斯監控系統聲音報警功能出現故障長達4個月,沒有進行維修,致使事故當天不能發出聲音報警。該起事故中產生火源的照明綜合保護裝置入井前未進行檢驗,致使假冒MA標志的機電設備下井運行。
3.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勞動組織管理混亂,缺乏統一、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在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3月31日期間,該礦在沒有審查外包工隊有關手續的情況下,兩次與外包工隊簽訂了勞務合同。2004年4月1日后,該礦在與外包工隊沒有續簽合同的情況下,非法使用外包工隊,且以包代管,對特殊工種不組織培訓,無證違規作業;事故當班入井人數574人,井下多工種交叉作業現象嚴重。
4.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管理混亂,有章不循。該礦配備有自救器和便攜瓦斯監測儀,但基本無人佩帶;擔任礦生產值班任務的安監科科長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直至發生事故才回到工作崗位;瓦斯監控值班室值班人員及有關負責人,在瓦斯監控系統報警后長達11分鐘時間內,沒有按規定實施停電撤人措施;防治沖擊地壓部門沒有嚴格執行防治措施中的取屑次數規定,未能做好預測預報工作;孫家灣煤礦安監部門對海州立井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監督檢查不力。
5.阜礦集團公司及孫家灣煤礦重生產、輕安全,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安全生產管理。集團公司在孫家灣煤礦改擴建工程尚未竣工的情況下,2005年為該礦下達超能力生產計劃,在該礦沒有采區設計的情況下,對該采區的采煤工作面設計進行了審批,并對有關部門下達的限期整改等指令不及時進行組織落實。集團公司購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因進貨管理不嚴,未能發現是假冒偽劣產品。
6.遼寧省煤炭工業局未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未能正確履行工作職責。對阜礦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不力,對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改擴建工程疏于管理;對孫家灣煤礦海州立井2005年超能力組織生產監管不力;沒有認真落實2003年5月遼寧省政府領導針對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提交的《關于阜新礦業集團公司安全情況的報告》作出的批示;對阜礦集團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有效組織檢查整改。
7.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遼西分局(原阜新辦事處)在監察執法工作中,對孫家灣煤礦的安全監察不到位。對海州立井331采區無設計、沒有采區專用回風巷、采區未形成完整的通風系統和該礦擅自修改設計增加3315皮帶道與3316風道之間的聯絡巷、使之未形成獨立的通風系統等事故隱患,督促整改不到位。
根據事故調查結果,事故調查領導小組和事故責任追究領導小組依照有關規定,對33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建議。
按照單位劃分:外包工隊1人,孫家灣煤礦17人,阜新集團公司11人,遼寧省煤炭工業局2人,遼寧煤礦安監局原阜新辦事處1人,省政府1人。
按責任類別劃分:已移交司法機關2人,建議移交司法機關2名,行政撤職13人,行政降級8人,行政記大過5人,留用查看一年1人,撤銷黨內職務1人,黨內嚴重警告1人。
按照職級劃分:省級干部1人,廳局級干部5人,礦處級干部18人,科級干部7人,一般干部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