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五日電(記者張朔)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修訂草案)》今天上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正式進入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立法程序。
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今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開幕。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作關于公司法修訂草案的說明。
現行公司法是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正式施行的。近年來,社會各界要求修訂公司法的呼聲很高。去年“兩會”期間,有六百零一位全國人大代表和十三位全國政協委員提出建議、議案和提案,要求修訂公司法。
草案以“既積極又慎重”為原則,遵循改革力度、發展速度和社會可接受程度相統一的精神,對共有二百三十條的現行公司法作了較大修改。其中,新增四十四條,刪除十三條,修改九十一條。
曹康泰說,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主要表現為:
公司設立門檻過高,難以滿足社會資金的投資需求;
公司治理結構不夠完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權利義務需要進一步明確;
對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保護機制不夠完善,對公司債權人、其他利害關系人和社會公眾利益也缺乏有效的保護手段;
關于股份發行、轉讓和上市的規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公司投融資活動的實際需要;
對上市公司監管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有效的應對手段,不利于維護資本市場的秩序;
缺少對公司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誠信義務及其法律責任的規定,不能滿足建立社會信用制度、維護交易安全的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