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7日電 今日出版的《中國證券報》援引消息靈通人士的話稱,《公司法》修改草案有望提交本月25日至28日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而廣為市場各界關注的《證券法》修改草案,也有可能在今年4月提交審議。
去年12月中旬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了由國務院法制辦組織起草的《公司法》修改草案。據不完全統計,與1999年12月、2004年8月兩次小的改動相比,此次《公司法》的改動達200余處。
這些改動包括:修改公司設立制度,將資本實繳制改為折衷授權資本制,增加股東以股權出資、知識產權出資等方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對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結構專設一節予以規定;強化股東權益保護機制,擴大股東知情權范圍,引入累積投票制,完善股東訴訟機制;健全公司融資制度,促進資本市場發展,降低公司上市發行股票門檻,擴大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此外,還將引入和完善“揭開公司面紗”制度、公司轉投資、股份回購、發起人和管理層持股轉讓等內容。
至于《證券法》的修改,此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思危曾透露,修改草案已形成,將在年內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據悉,此次修改將涉及分業經營與監管、現貨交易、融資融券、國企炒股、銀行資金入市等重大問題。
不少專家曾建議,應利用《公司法》與《證券法》修改同時列入全國人大立法計劃這一難得的時機,協調兩法的關系,將兩法中有關證券發行、交易的內容布局作必要調整。對此,知情人士稱,這種對結構大動的設想,實現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結果再作變化。當然,兩法的修改工作作了充分協調。而且,《公司法》、《證券法》及《企業破產法》都將在今年審議,并有可能獲通過,這也充分說明立法者希望這三部法律之間能夠很好地銜接。(鐘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