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29日電 人大制度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蔡定劍認為,選舉法修改的范圍和力度仍然偏小,仍有相當的修改余地。
《中國青年報》援引蔡定劍對選舉法的修改評論說,此次修改選舉法,是對近年來普通公民參與政治的強烈訴求的一個回應,是一個令人鼓舞的進步。但囿于各種原因,此次修改的范圍和力度仍然偏小。蔡定劍認為,選舉法在擴大直接選舉范圍和實行以競爭為中心的公開、公正的選舉程序方面,仍有相當的修改余地。中國的選舉制度從選民登記、選區劃分,到選舉程序、代表產生都還帶有濃厚的計劃指派色彩。
選舉是代議制的基礎。以競爭為中心的公開、公正的選舉程序直接決定了代表的素質、責任心和議會作用的發揮。蔡定劍認為,程序問題是再次修改選舉法時一個應該考慮的重要內容。
這首先就要求參選候選人要以自薦為前提。過去當人大代表靠組織安排,是一種服務公職,缺乏自覺、自愿、主動服務的內在驅動力,就不可能做好代表。作為民主選舉的起碼要求,選舉程序的第一環節必須是以候選人自薦報名為前提,沒有自薦報名的公民不能作為候選人。
其次,應該實行以居住地為選民登記地的選民登記辦法,從而解決市場經濟改革后大量流動人口的選舉權得不到落實的問題。蔡定劍認為,由于外地打工者不能參與當地政府的選舉和政權建設,使得流入地政權只是當地人的政權,而不是全體居民的政權。這就導致,盡管外地人在當地長期居住和納稅,但他們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
其三,應取消城市以工作單位劃分選區的辦法。現行選舉法選民以居住地或工作單位劃分選區帶來諸多弊端:一是人大代表選舉成了不同單位之間的相互協商,往往大單位“吃”小單位,造成了實際上的不平等選舉。二是單位選舉使選舉行政化。在一個單位內部,領導決定和指派代表候選人的現象難以避免。三是單位選區選出的代表與基層人民代表大會沒有利益關系。選民要求人大代表所代表的利益都是與公民社區生活有關的事務,而這些事務多與工作單位無關,而與居住地有關。
其四,應實行公開、平等的競選。讓候選人自我介紹,相互競爭以充分展示個人能力。這是激發選民熱情,并產生對人民負責的代表的最好途徑。
蔡定劍稱,選舉制度的改革勢在必行,中國應當成為一個更加民主的社會,但也存在著許多問題和困難,我們的路還很長。(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