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六日電 中共中央最近有針對性地發布了《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關于領導干部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的處理規定》、《關于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意見》,中央紀委和中組部也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在二00四年四月底完成清理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問題,以進一步加強對黨政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嚴格規范從政行為特別是政商關系。
今天出版的《瞭望》周刊報道,針對所謂“紅頂商人”問題,中央紀委和中組部的聯合通知要求,各級黨政機關要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兼職的規定。各地、各部門要對此前制定的有關政策和文件進行清理,凡與國家法律法規、中央規定不一致的,要予以廢止。今后,各級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再審批黨政領導干部到企業兼職。凡在企業兼職的黨政領導干部,要免去或本人主動辭去其在企業的職務;凡企業負責人兼任黨政領導職務,要免去其黨政領導職務。
針對干部辭職“下海”現象,中共中央今年四月出臺了《關于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意見》,規范了領導干部辭去公職應當符合的辭職條件和必須履行的辭職程序,規定黨政領導干部在辭去公職后三年內,不得到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任職,不得從事或者代理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今年二月專門頒布的《干部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等市場經濟活動,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的處理規定》,明確界定了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的五種情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的五種情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房地產開發與經營活動,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的四種情形。要求對相關違規行為給予黨紀、國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