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日電 中共深圳市委辦公廳近日轉發該市市委宣傳部《關于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的意見》。《意見》強調,公務活動除涉及國家安全、機要和保密工作外,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接受新聞單位和新聞記者的采訪,如實介紹情況。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意見》提出,社會各方面要積極支持和自覺協助新聞單位開展輿論監督。各級黨委和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主動配合新聞單位和新聞記者開展新聞采訪和新聞調查,為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提供方便。公務活動除涉及國家安全、機要和保密工作外,有關單位必須主動接受采訪,如實介紹情況。各級領導干部應以積極和理性的態度對待來自新聞媒體的批評和監督,配合新聞媒體把真實的情況傳達給公眾。對新聞媒體披露出來的問題,所涉及的部門和單位必須認真對待,積極整改,不護短、不遮丑;對違法、違紀、違規的問題,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及時查處。輿論監督涉及的單位或個人,對新聞媒體報道的事實或觀點有不同看法,要通過正常途徑向刊播該報道的新聞媒體或其上級領導機關反映,不得以極端方式影響新聞媒體的正常工作秩序。對于干擾新聞媒體履行輿論監督職責的行為,違反黨紀、政紀的,紀檢監察部門要按黨紀、政紀嚴肅查處;觸犯法律的,司法機關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意見》提出,要不斷優化支持監督、敢于監督、善于監督的環境,進一步暢通輿論監督的渠道,進一步改進輿論監督的方式和手段,拓展輿論監督的深度和廣度,初步形成新聞報道、新聞調查、新聞內參等多種輿論監督方式相結合的多媒體、多途徑、多角度、多層次的輿論監督體系,促進人民群眾增強通過新聞媒體參與、管理和監督社會公共事務的意識。
《意見》要求新聞媒體對批評報道必須進行嚴格把關。各新聞單位要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規范,履行嚴格的輿論監督審查和把關程序。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形成從市委到各新聞單位層層把關,將輿論監督工作納入制度化、程序化管理;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新聞單位和新聞工作者在加強自身的黨性教育和法制意識教育、嚴格遵守新聞紀律的同時,也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禁“有償新聞”和“人情新聞”,決不允許站在個人和小團體的立場,借輿論監督之名,謀一己之利。
據悉,為配合《意見》的落實,深圳市有關部門正在制訂具體的實施辦法。(記者李桂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