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七日電(記者齊彬)自《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頒布實行十年來,中國已初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公務員管理法規體系,公務員管理步入了法治化軌道。
記者今天從中國人事部獲悉,中國對公務員實行法治化管理的基本依據是《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圍繞該《條例》,中國制定了一系列與之配套的暫行規定、實施辦法,以及一批政策規定、實施細則等。
這些法規內容涵蓋公務員職位分類、考試錄用、考核、職務任免、獎勵、辭職辭退、職務升降、任職回避等各個方面,形成了由總法規到單項法規再到實施細則,比較完整且有機聯系的公務員制度法規體系。
但人事部官員也表示,公務員制度建設是一個長期、不斷完善的過程,目前公務員制度的立法層次仍較低,強制性、權威性不強,這導致公務員管理缺乏法律依據和權威性,制約了公務員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未來幾年,人事部將進一步健全公務員管理法規體系,積極做好《公務員法》的起草和修改工作,及早啟動公務員單項法規的研究起草工作,加強對《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執行情況的檢查,探索符合公務員管理特點的執法機制,通過加快立法,強化執法,提供公務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專家指出,中國公務員管理的法治化,從根本上克服了過去政府機關人事管理法規龐雜混亂、內容交錯、層次不清,相互抵觸等現象,公務員管理逐步走上了規范化、科學化的軌道,政府機關人事管理工作實現了由適應計劃經濟的管理體制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