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3日電 公安部日前發出通知,決定從8月起至今年年底,在全國公安系統組織開展超期羈押專項清理工作。公安機關超期羈押3年以上的案件10月1日前全部清理完畢,所有超期羈押案件12月底前清理完畢。
對超期羈押3年以上的案件,由公安部掛牌督辦,對超期羈押3年以下的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督辦。要對重點地區和縣(市、區)公安局抓住不放,加強督促,務必使超期羈押案件逐案得到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