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七日電(記者魏晞)中國證監會今天對兩家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的公司分別處以十萬元罰款。這表明,證監會在建立市場誠信上又邁出一步。
記者從證監會了解到,這兩家違規企業為南通縱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東源鋼業股份有限公司。這兩家公司因未能按期披露年報于日前受到證監會調查審理。
證監會認為,上述兩家上市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報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中有關“股票或者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四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提交記載以下內容的年度報告,并予公告……”的規定,構成《證券法》所述的違法行為。
根據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兩家公司分別處以十萬元罰款,同時責令公司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并對法人治理結構進行整改。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強調,上市公司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是證券市場存在的基石,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的持續信息披露義務,侵害了社會公眾股東利益,破壞了證券行政管理秩序,必須依法嚴處。
據了解,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強對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行為的查處力度,并將該種違法行為作為重要線索對有關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虛假陳述進行調查。證監會相關負責人稱,各上市公司應當提高依法進行信息披露和合法經營的認識,不斷促進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杜絕違法行為發生,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建立市場誠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