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9日電 臺“陸委會”28日公布的消息稱,未來旅居海外從事科學與技術研發或科技管理工作,已取得第三地工作證或永久居留身份,且具有碩士以上學歷的大陸產業科技人士,將可赴臺從事長期科技研發或技術指導工作。
據臺灣媒體報道,“陸委會”28日通過“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并增列了第十九類“大陸地區產業科技人士”,據稱其主管機關為經濟主管部門。
依據此“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的規定,大陸地區科技人士申請赴臺參與科技研究者,停留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如獲得申請延期,總停留期間也不得超過6年。
另據報道,大陸人士至臺自由貿易港區訪問規定出爐,臺當局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灣自由貿易港區從事商務訪問,“陸委會”規定要申請簽證,并且在5-10天前申請,最長可停留30-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