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七月二十三日電 上海城市交通管理局今天對七·一四軌道交通一號線停運事故的有關部門和責任人作出處罰,地鐵運營公司二位負責人分別被扣罰一萬二千元人民幣。
這起事故發生時正值客運早高峰時段,致使大批乘客滯留,上班出行受影響。鑒于此事故社會影響的嚴重性,市交通局和地鐵運營公司決定對有關責任人作如下處理:
在全行業通報批評;對負有領導責任的地鐵運營公司董事長朱滬生、總經理周淮分別給予經濟處罰人民幣一萬二千元人民幣;對地鐵運營公司分管副總經理、車輛調度室的有關人員通報批評并作經濟處罰和調離工作崗位等處理。
七月十四日晨,由于供電設備故障,上海地鐵一號線莘莊至蓮花路區列車停運達六十二分鐘。經分析,事故原因是:對車輛蓄電池的老化情況沒有及時掌握,對線路增能后供電系統運營的復雜性預計不夠,處置事故經驗不足,對故障判斷不夠果斷。
為此,上海市交通局要求全市公交、出租、軌道交通等部門吸取教訓,改善各項安全制度,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努力為市民創造一個安全的出行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