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8日電 “如果法官辦案被當事人提出質疑并受到投訴,那么該法官就可能被彈劾”。這是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為加強法官隊伍建設,于今年2月24日發文、3月1日起實行的名為《磐石市人民法院關于對干警實施不信任彈劾的暫行辦法》(試行)的內部制度中的一項規定。
據中廣網報道,日前,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一庭副庭長、助理審判員王學彬因為判案前接受被告的宴請,引發該院首次啟動彈劾程序,其隨后被免去現有職務,待崗學習。王學彬也因此成為我國第一個因百姓不信任遭彈劾免職的法官。
2002年12月23日下午,吉林省磐石市民張某訴其鄰居劉某的糧油加工廠機器噪音大,粉塵污染嚴重,影響其全家正常生活,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案第二次開庭,當庭的審判長即是王學彬。
當日休庭后,參加庭審的被告的女兒及委托代理人王玉珍在王學彬辦公室就案件有關問題進行討論,此舉引起原告張某和其弟弟的懷疑,于是二人決定在法院門口等王出來看個究竟。王學彬走出來后,張家兄弟尾隨其后。不久,王學彬在一家酒店門口停下,與被告的女兒及王玉珍會合,一起進了酒店。
見狀,張某當即打電話讓親屬拿來相機,并進入酒店包房拍下了王學彬與被告的女兒及王玉珍三人坐在一起的場景。事隔一個多月,張某見所訴案遲遲沒判下來,便認為法官判案不公,帶著上訪信和所拍照片到吉林省磐石市紀檢委、政法委上訪,反映王學彬違法辦案,接受吃請偏袒被告,案件久拖不決等事實,并要求法院給予明確答復。
不久,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接到磐石市紀檢委、政法委轉來的上訪材料。該院經過分析調查認為,材料中所述王學彬的行為已經構成《磐石市人民法院關于對干警實施不信任彈劾的暫行辦法》(試行)中所列的要件,建議彈劾委員會評議后啟動實施。后經過彈劾委員會委員“票決”,5月6日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作出“免去王學彬副庭長職務、待崗學習”的決定。
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對干警實施不信任彈劾制度,在全國尚屬首創,有關法律人士認為,它是紀檢監察部門公開辦案、公開、民主地調查法官違紀行為的一種方式,是符合法治精神的。(沈劍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