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十六日電(記者 王進昌)中國商務部今天發布公告,公布了對進口產品丁苯橡膠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并決定對該被調查產品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根據原外經貿部二○○一年第二十一號公告,國家有關部門開始對原產于俄羅斯、韓國和日本的進口初級形狀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膠、初級形狀充油丁苯橡膠、其他初級形狀丁苯橡膠及羧基丁苯橡膠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作出了初裁決定:被調查產品存在傾銷,被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和有關規定,《公告》決定自今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俄羅斯、韓國和日本的初級形狀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膠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傾銷幅度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現金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