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3月31日電 南京“在校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成立大會上透露,南京將在全國率先對在校大學生犯罪處理“放寬尺度”,慎用開除學籍等嚴厲處罰手段。一些與會高校領導聞訊后又喜又憂,當場發(fā)表了自己的“擔心”。
據(jù)南京晨報報道,昨日,南京“在校大學生犯罪預防中心”成立大會在浦口區(qū)檢察院舉行。會上,一份《關于大學生犯罪預防、處理實施意見討論稿》引起與會媒體關注。
《意見》指出:“對于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剛達到2000元‘數(shù)額較大’起點,且情節(jié)輕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1、在校表現(xiàn)一直較好,屬初犯、偶犯,情節(jié)輕微的;2、主動投案,且全部退贓、退賠,認罪悔罪的;3、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4、其他情節(jié)輕微,危害不大的。”
對于已構成犯罪的在校大學生,《意見》指出:“檢察機關可相應作出暫緩不起訴決定,同時學校應暫時保留其學籍,成立學校、家庭、檢察機關組成的幫教小組,進行跟蹤考察,并要求每月在校義務服務二天。考察期滿后,凡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學校應保留其學籍,視情況給予適當?shù)男姓幏!?/p>
在成立大會上,一些高校領導在肯定檢察機關對在校大學生犯罪所做的有益探索的同時,也表示此《意見》學校操作起來有點難處。南京某高校領導認為:校有校規(guī)、校紀,在校內嚴重違反校規(guī)、校紀的一般都可能開除,而實施了從社會危害性上遠遠超過違反校紀行為的違法犯罪活動的學生,卻有保留學籍,繼續(xù)完成學業(yè)的可能性,對此,學校該如何進行平衡?學生心理能平衡嗎?老師心理能平衡嗎?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法律規(guī)定是無情的,一些硬性的條文是不允許人們人為操作的,達到一定數(shù)額標準、一定情節(jié)就構成犯罪。如何能夠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既不突破法律界限,又能做到有所創(chuàng)新、突破,同時兼顧公平、公正、公開,是社會各界急需研究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