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9日電 近年來中國法制建設取得了巨大的進步,讓人由衷地感到高興。但是同時我們也看到,從立法到實施,事實上還存在著差距。今天的檢察日報刊登署名“呂祥”的文章,指出有法不依將影響的法律權威。
文章說,目前一些法律早已規定了的問題,卻不能具體實施,或者雖然法律作出了有關規定,但是相關配套措施遲遲不肯出臺,使法律淪為“白條”,以致影響了人們對于法律權威的認識。
作者在文章中舉了兩個例子來說明問題。有關養路費的問題就是與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白條”。比如為國人所關注的燃油稅的問題,1999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路法》作了修改,規定了以燃油稅代替有關政府收費,可是時間過去了三年,而養路費、過路費依然照收,燃油稅的實施尚遙遙無期。與此同時,交通廳長犯罪現象的頻頻發生,從另一個方面也證明了包括養路費在內的現行交通收費措施已經不適應時代發展的要求了。
再如人們關注的收容遣返問題,也有很多人大代表提出了議案,但是遲遲得不到解決。其實這個問題從立法法上講,是個早已解決的問題,立法法規定限定人身自由的處罰只能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法律規定,而有關收容遣返條例只是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根據立法法的精神,這樣的行政法規很明顯越權了。通過行政措施來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其合法性也就值得懷疑了。
文章說,不可否認,現在我們的權利保障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是我們看到還有很多法律規定的權利仍停留在紙面上。這些法律“白條”的出現,說明了法律與現實還有距離,但是法律畢竟代表著人民的意志,而現實往往代表著有關部門的既得利益,因此,我們不能過分讓法律遷就現實。
法律“白條”的出現,將會導致法律信仰危機。作者在文章中并提出了四個辦法解決,其一,就是行政機關主動糾正、廢止或者向人大提出議案;其二,由人大依照權力糾正;其三,由享有國家法律監督權的檢察機關向人大提出;其四,由利益受到損害的公民提起訴訟。相比而言,后兩種方案比較可行。因為當事人是自己利益的最大保護者,同時司法官員作為社會正義的保護者,也會充分衡量國家利益和個人利益而予以適當的保護。
文章指出,從根本上講,法律“白條”的出現說明,執法有時比立法還重要。我呼吁人大代表不僅要關注立了多少法,還要關注法律的執行,來反思自己的立法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