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違反職業(yè)道德,出賣原告人的利益,我們幾十年來主張的3項要求被統(tǒng)統(tǒng)推翻,我堅決反對所謂的‘花岡和解’。”
89歲的耿諄今天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依然頭腦清醒,但情緒有些激動。這是耿諄沉默3年后首度就所謂“花岡和解”案公開表明立場———一如既往地反對屈辱和解,拒絕領(lǐng)取可恥的鹿島捐出的發(fā)放金。
幾天前,某中央媒體和河南一些地方媒體都報道說:“4月2日,包括花岡暴動領(lǐng)導耿諄在內(nèi)的河南20多名該事件的受害者及遺屬,每人將在鄭州領(lǐng)取25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6萬元)的賠償金!
對此,耿諄首次向外界公開發(fā)表“嚴正聲明”,強烈譴責“竟有喪失人格者置中華民族尊嚴于不顧,制造假象,混淆是非,誤導世人視聽,圍攻耿諄,意欲迫使耿諄接受和解”。此外,耿諄還詳細披露了在訴訟案中日本委托人出賣中國原告利益的全過程。
2001年6月28日,本報曾以《中國原告公開揭露花岡“和解”騙局》獨家報道了中國原告團成員孫力老人公開揭露“花岡和解”騙局,后來,孫力遭到中國某些人的打擊和報復。經(jīng)記者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耿諄所指“委托人”就是原來花岡勞工訴訟案的日本律師團以及某些所謂的知名華僑等,耿諄當年是花岡勞工案首席原告。
14年前,耿諄所領(lǐng)導的花岡勞工訴訟團曾向日本鹿島公司提出3項要求:向中國受難者鄭重謝罪、為中國死難者建立兩座紀念館、向中國986人受難幸存者及家屬每人補償500萬日元(如今約合30萬元人民幣)。
耿諄1914年生于河南省襄城縣。1944年,侵華日軍“大掃蕩”時,耿諄為中國國民黨軍隊第15軍上尉連長,在洛陽15天的攻防戰(zhàn)中,因腹部受傷而被日軍逮捕,先后被關(guān)押在洛陽、石家莊、北京的日軍集中營,后被送往日本花岡鹿島組(現(xiàn)鹿島建設(shè)株式公社)從事苦役。在數(shù)千名勞工中,除去途中死亡者,包括耿諄在內(nèi)實際抵達鹿島的有986名。在鹿島公司殘酷摧殘下,僅半年內(nèi)就導致418名中國勞工死亡。
1945年6月30日,中國勞工在耿諄率領(lǐng)下舉行震驚中外的“花岡起義”,但慘遭鎮(zhèn)壓,近百人又被虐殺至死。起義失敗后,耿諄先被判處死刑,后被判為無期徒刑。日本戰(zhàn)敗后,耿諄于1946年11月回國,以務(wù)農(nóng)為生,曾出任過河南襄城縣政協(xié)副主席職務(wù)。
1989年12月,耿諄與難胞王敏等向鹿島公司發(fā)出“公開信”,提出3項要求:(1)向中國受難者鄭重謝罪;(2)對中國死難者建立兩座紀念館(日本大阪市和北京各一座);(3)對中國986人受難幸存者及家屬每人補償500萬日元。1990年7月5日,應(yīng)鹿島公司之約,耿諄等在鹿島公司的東京本部舉行談判,鹿島出席者村上光春對耿諄等人的第一項要求“當場深表謝罪”,而對后兩項則稱,雙方將派出代表繼續(xù)協(xié)商,以期早日解決,雙方還發(fā)表《共同聲明》。
然而,后來,鹿島公司撕毀諾言,中日雙方談判中斷4年。在和談無望的情況下,1995年,耿諄等組成11人的原告團,代表986人利益,委托以日本人新美隆為首的16人律師團,向日本東京地方法院狀告鹿島公司。兩年半之后,日本法院宣布中方敗訴。
耿諄等人遂上訴至東京高等法院。1999年,日本法院提出“花岡訴訟”在1990年《共同聲明》基礎(chǔ)上庭外調(diào)解,原告團遂接受調(diào)解。耿諄引述首席律師新美隆向原告團的要求說:“跨國打官司,往返不勝其煩,于是原告團以十分信任的態(tài)度,委托律師團為代表進行談判!
耿諄回憶說,2000年11月17日,新美隆等在北京召集原告開會,聲稱以《共同聲明》為基礎(chǔ),鹿島重新做出“謝罪“,支付5億日元賠償金,并由中國紅十字會負責發(fā)放。原告團欣然接受,而沒有異議。
不過,當時,包括耿諄在內(nèi)的很多原告都沒有看到由律師團一手操縱的和解聲明文本。對此,耿諄解釋說,原告團由于對律師團深信不疑,不苛求和解文本,而且,律師團與原告團的會議氣氛和悅,田中宏(日本人,“和解”后一直遭到一些中國原告的質(zhì)疑)示意耿諄應(yīng)對“和解”成功寫賀詞。于是,耿諄應(yīng)諾揮毫寫下“討還歷史公道維護人類尊嚴,促進中日友好,推動世界和平”字樣。后有知情者向本報記者透露,日本律師團曾拿著耿諄的題字在日本大做文章。
然而,就在耿諄等原告高高興興回家后,他們接到了律師寄來的“花岡和解”文本及鹿島公司發(fā)表的聲明?赐曛,耿諄“頓時怒氣塞胸,醒覺已陷于蒙騙深淵,不禁昏倒,送入醫(yī)院”。耿諄說,花岡訴訟徹底失敗于“和解”之中,讓人捶胸頓足,如刺心之痛!昂徒狻彼袟l款“每條都是套在我受難者身上的枷鎖,連1990年的‘謝罪’也被推翻,建立紀念館一項更是只字不提。付出區(qū)區(qū)5億日元,尚稱是‘捐出’,注明不含賠償,補償性質(zhì)。”耿諄遂立誓:反對和解,拒絕領(lǐng)取發(fā)放金,“和解”對耿諄無效,耿諄也沒有在“和解”文件上簽字。耿諄說,鹿島公司在聲明中對害殺中國勞工只字不提,相反,竟以慈善家自居,真可謂“怙惡不悛,恬不知恥”!盎▽徒狻苯Y(jié)果出來后,耿諄一直沉默到現(xiàn)在。就在耿諄沉默時,有人“拉大旗作虎皮”,借耿諄的名聲與威望到處為“和解騙局”“補臺”。“和解”案中的某知名華僑曾寫過一篇所謂“和解”功勞的文章到處托人發(fā)表,但屢屢遭到悉知“和解”真相的媒體的拒絕。
耿諄還痛心疾首地說,“想前思后,皆因失于知人之明,遭受蒙蔽,被人出賣,使事件不可挽回地失敗,應(yīng)當引咎自責。本想不再問事,孰料遭人步步圍攻,蓄意迫使接受喪失民族尊嚴的和解和領(lǐng)取可恥的鹿島捐出金。耿諄嚴正警告圍攻者,耿諄雖屆9旬老朽,尚能奮臂痛擊喪失人格所不齒的小人!
(文章原載于《中國青年報》,作者:袁鐵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