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3日電 來自福建、浙江的人大代表分別向本次大會提交了“關于泉州市申報為‘較大的市’的議案”和“關于要求批準溫州市為‘較大的市’的議案”。中國青年報報道說,自1994年以來,中國國務院再也沒有批過新的“較大的市”。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其他事項國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根據本地方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規”。
來自泉州市的民營企業家代表張華安表示,“較大的市”與現有地級市相比,最大的不同點,在于擁有地方立法權。溫州代表說,這是他們第14次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要求批準溫州市為“較大的市”的議案。
比較泉州、溫州兩市的相關議案,兩地代表們提出的案由有頗多相似之處:
其一,兩市都是沿海開放城市,經過20多年的改革與發展,已經具備“較大的市”的基本條件,而且在經濟實力和經濟總量方面已達到或超過國內已有的一些“較大的市”的水平。
其二,兩市市場經濟活躍,經濟社會超前發展,但法制建設的滯后性造成了許多實際矛盾,當地政府的職權難以有效解決,不利于將改革成果用制度加以規范。
其三,兩地都是著名的僑鄉,由于沒有立法權,不能把一些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通過法定程序,采用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這不利于吸引外商投資,進一步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全國人大代表、溫州市委書記李強認為,溫州改革發展中的一些事項有一定的超前性,國家不可能單獨為溫州的特殊情況進行立法,這使得當地公民、法人的經濟活動以及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工作在某些方面無法可依。泉州的張華安代表表示,為保障泉州的民營中小企業發展,增強民營企業家的投資信心,也很有必要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規,明確保護規定,實行有效管理。
據悉,中國審批“較大的市”集中在上世紀80年代。有關專家認為,目前中國對“較大的市”的條件并沒有明確規定,但一般是以經濟發展和區域影響來考慮。之所以沒有鋪得太開,是國家考慮到立法權的分散可能會給立法控制帶來困難,雖然有助于擴大地方自主權,但也會造成各自為政的問題,所以國家要在總量上加以控制。(陳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