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3日電 難以置信,有人竟敢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區內開山鑿壁復制阿富汗“巴米揚大佛”!更難以置信的是,這個明顯違法的主意竟然是樂山市“有關領導”向一家企業提議的!
官方新華社今天播發時評,直問“有關領導”為何有這么大的膽子?
文章說,這個巴米揚大佛的主人叫“東方佛都”。看過互聯網上的介紹和近日媒體報道才會明白,這“東方佛都”并非指樂山或樂山市,而是一家借樂山大佛生財的企業,也是它興建在樂山“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區”、“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區域內的一個“主題公園”的名字。“東方佛都”在距樂山大佛僅一里之遙的20萬平方米范圍內,集中仿制了國內外3000多尊佛像。網上的“東方佛都”簡介,一方面指斥“古人造像上大而粗糙”,同時稱自己的大批量佛像“杰作”“大而精美,仿中有創,重在神似”,一毀一譽,愛憎分明,大有“還看今朝”之氣概。更令人稱奇的是,這個建成不足10年的公園售票處不遠,赫然掛著“世界遺產”的銅牌,門票上也醒目地印著“世界遺產保護區域——東方佛都”。
文章指出,“東方佛都”的人當然明白,樂山之所以游人如梭,完全是因為唐代遺留下來的石雕大佛、漢代遺留下來的麻浩巖墓等文物古跡,而不是他們新造的巴米揚大佛等等。所以他們才要在文物保護區內搞開發,才要在新造的公園門外打出“世界遺產”的招牌。按樂山市一位文物專家所說:“東方佛都”是要“依托樂山大佛的知名度,在樂山大佛景區內造一批復制品,在不規范、不成熟的旅游市場中牟取商業利益”。事實也是如此。媒體披露,自從“東方佛都”營業后,一批批到樂山看大佛的游客稀里糊涂就被“導”進了那個“主題公園”,去年還有幾批游客因此與管理者發生沖突。
文章認為,按照我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保護區域內根本不允許進行非文物保護工程建設。據媒體報道,“東方佛都”主題公園建設從未通過文物、規劃部門審批,樂山大佛景區管委會得知后多次書面及口頭制止過非法施工,并向樂山市政府遞交過報告,但均未奏效,因為這個施工行為“是市里支持”的。媒體披露,此事最早是樂山市“有關領導”向東方佛都董事長梁恩明提出的建議,目的是“擴大并充實大佛景區,提高東方佛都的知名度”。這個提議的目的,前半句頗為可疑,后半句倒像是實話。退一萬步講,即使“有關領導”果真是為了“擴大并充實大佛景區”,那也得看國家法律是否許可,看人民群眾是否答應。
文章最后說,樂山是一座巨大的文物寶庫。在這樣一個世人仰止的寶山上,在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區、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區域內,“東方佛都”大造新景點,如此無法無天“借佛生財”真是好大的膽!而為他們這種違法行為撐腰壯膽的“有關領導”,其無視國家法律的“魄力”也著實令人驚嘆。“有關領導”如此任意作為,無知呢?為“業績”呢?還是為了其他什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