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1日電 新春佳節將近,廣東省廣州市公安局近日發出通告,提醒市民在春節期間嚴格遵守《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對不遵守規定者將給予嚴厲的處罰。
據人民公安報報道,春節期間,廣州市原八區范圍內,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燃放煙花爆竹。對違反規定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分別對其作出處罰:凡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而其直接責任人、批準人,視情節輕重,將被分別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燃放煙花爆竹的個人,視情節輕重,將被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擅自將煙花爆竹運入廣州市或縣級市的,公安機關除沒收所運煙花爆竹外,還要對貨主或承運者處以5000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