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婦產醫院做完“剖腹探查術”后,張茹發現自己的輸卵管“丟失”了。醫生切除上述器官時,沒有通知她。去年,她以侵犯健康權和知情權為由將婦產醫院訴至法院。東城法院于今年6月19日一審判決北京婦產醫院負10%的責任,賠償6萬余元。張茹(化名)不服,提出上訴。
女子婚前遭絕育
2005年10月,家住豐臺區的張茹因“盆腔包塊”入北京婦產醫院治療。“這醫院有名,讓人比較放心。”張茹說,時年她38歲,正在談對象,準備結婚生子。
同年11月,醫生為她做了“剖腹探查術”,她在手術通知書上簽了字。她說,在術后的一年時間里,經常感到身體不適,一位朋友提醒她可能是手術出了問題。
張茹返回婦產醫院查閱病歷,“感覺被雷擊了。”病歷寫明:左附件+右卵管切除術。“怎么切除我的器官不通知我?”張茹還發現,自己的兩側輸卵管和一部分卵巢被切除了,“醫生說我已不可能自然生育了。”
張茹找到醫院協商,但院方未給出合理解釋。協商無果下,她提起訴訟,指責醫院侵犯了她的健康權和知情權,要求賠償30萬元。
法院判決醫院負10%責任
庭審中,北京婦產醫院稱,在探查術通知書中的手術風險及并發癥一欄中注明了,醫生在非常必要時,根據實際情況,實施探查術之外的其他手術。這可以認為張茹已同意切除術。
醫院同時提出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東城醫學會鑒定認為不屬于醫療事故。
張茹不服,認為應對醫院的診療行為是否有過錯進行鑒定。法院受理后,委托法大法庭科學技術鑒定研究所鑒定。鑒定所認為醫院存在過失行為,并認定醫院應負10%的責任。
法院依據鑒定判決醫院賠償張茹6萬余元經濟損失,包括2萬元精神撫慰金。雖獲得賠償,但張茹很失望,認為醫院負的責任太小,她說,她將于本周提起上訴。(陳俊杰 熊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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